新常态下的环境分区治理

2015-3-23 12:1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协调环境分区治理利益冲突

随着社会发展,区域环境利益越来越受到关注。所有的地区都有同等的发展权。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偏向于经济发展,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偏向于生态发展,二者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足够的环境容量,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有充沛的资金支持。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这两种功能对社会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没有高下之分,但对各区域利益而言却是大相径庭。如果对此冲突不加协调,将会造成巨大的社会不公,最终带来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恶化。

环境分区治理必须明确环境收益的公平享有和环境成本的合理负担,实现环境利益的公平分配,这既是应有的规范性关怀,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生态发展功能的区域的建设成本以及由此丧失的发展机会成本必须由国家和受益区域承担或分担,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区域环境利益的存在,通过法律机制给予利益衡平和生态补偿,并保障其实现,实现区域环境利益的确认、分配和保障,协调利益冲突,最终实现区域环境利益的增进。区域生态补偿建立在利益衡平的基础之上,方式因地制宜,有财政转移支付、劳动力转移补偿、差别税收、绿色融资、项目补偿等。

实践证明,环境分区治理体现了从传统的要素治理转变为区域治理,能优化配置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环境容量资源以及经济社会资源,合理定位不同区域的功能和发展目标,提升治理效率,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制度的优越性,必将成为环境治理的新常态。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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