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各国代表齐聚阿塞拜疆,参加为期十天左右的COP29(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在本次峰会上,将会有一个关键词频繁出现——NCQG。
NCQG(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即“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至少1000亿美元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经合组织数据显示,虽然晚了2年,这一目标在2022年已经首次实现。2015年,当各国在签署《巴黎协定》时,决定在2025年前确立一个更高的气候融资目标,以取代现有的每年1000亿美元的目标,这就是NCQG。
不过,近几个月来,由于各国对于NCQG的许多
问题存在分歧,这一计划谈判进度缓慢,而此次COP29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解决这些分歧,加速推动NCQG的确立。本文整理了关于NCQG的7个具体问题,以供参考。
为什么要设定NCQG?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峻,各国需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加强气候适应能力,这些措施的实施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其中,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往往最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生计和发展都受到气候挑战。而NCQG的目标,就是为这些国家提供更好的金融框架和更多资金,用以支持它们在能源、
交通、农业和其他重要系统中实施低碳、气候适应型解决方案,帮助它们获得建立复原力和保护其社区所需的支持。
NCQG目标数字是多少?
相关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每年需要数万亿美元来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气候融资独立高级别专家组(IHLEG)则建议,到2030年,新兴
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每年需要投资和支出近2.4万亿美元来实施减缓和适应战略,建设有弹性的基础设施并过渡到可持续能源系统,这个数字是目前投资额的四倍。目前,各国代表普遍认同气候融资需要“数万亿美元”这个大的资金范围,但由于不同估算的计算方式不同,对于“到底是几万亿”这个问题,仍然很难达成共识。
NCQG包括哪些来源类型?
IHLEG建议,每年大约1万亿美元的资金需要来自国际资金来源,其中约一半应来自公共部门(包括双边、多边和其他发展融资,以及创新融资)。此外,鉴于仅靠公共财政无法满足气候行动的巨大资金需求,大规模调动私营部门投资也至关重要。因此,NCQG还有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推动各国政府承诺实现实质性的气候融资目标,鼓励掌管着超过210万亿美元的资产私人投资者参与进来,将其投资组合与气候友好型项目保持一致,从而增加用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总量。而这两大类资金来源的占比问题,正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之一。
哪些国家应该积极贡献NCQG?
谁需要提供气候融资,谁应该得到气候融资?这是当前NCQG谈判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一般来说,气候融资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此前的“1000亿美元目标”的主要出资国家指的是1992年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时成为经合组织成员国的24个国家(后改为23个国家)。如今,时间线过去了30多年,一些国家认为,有能力为全球气候融资做出贡献的国家比以前更多了,应该重新更新评估指标,扩大“发达国家”的范围,同时也应该评估能够获得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有哪些。然而,是否需要重新评估和怎么评估可谓是要素复杂、牵扯众多,极难达成共识。
NCQG将重点支持哪些类型的活动?
“1000亿美元目标”重点支持两种类型的活动,减少排放的“缓解”活动,以及帮助各国建立抵御气候影响能力的“适应”活动。然而,众所周知,近些年来各种已经发生的全球性气候灾害给发展中国家带去了极大损失。据估计,到2030年,仅仅是气候灾害造成的纯经济成本就将达到每年447至8940亿美元。这些损失又应该怎么弥补?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提出,应将超出发展中国家适应能力的“损失和损害”作为NCQG的“第三支柱”,将对气候灾害受害者的支援正式纳入国际气候融资的覆盖内容。同时,应制定分配给“损失和损害”部分的资金百分比,以确保遭受灾害的地区能获得足够的资金。
要在多久时间内实现NCQG?
计划完成的时间是确定目标上限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关键要素,NCQG也不例外。目前不同国家对NCQG的时间框架建议有5年、10年、20年等多个版本,各有利弊。例如,5年时间框架可以与《巴黎协定》的进度关联更紧密,和同样以5年为期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NDC)或全球盘点机制(GST)等相结合,但短短5年时间可能导致目标受限,各国资金压力也较大。10年或者20年时间框架会更稳定,但时间跨度太大导致未来变数很多(例如通货膨胀、未来的气候灾害、相关技术成本的变化等),因而很难准确估计资金数额。
如何监测NCQG的进展?
为了避免NCQG沦为空谈,各国可以建立具有明确参数的报告机制来跟踪和评估目标进展和资金流动情况,提高气候融资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并对未能履行责任的参与者问责。当前,各国普遍同意NCQG可以利用《巴黎协定》中的 “增强透明度框架(ETF)”,该框架要求大多数缔约方在两年一次的透明度报告(BTR)中提交有关其气候进展的信息。但ETF不是用来针对私营部门的,如果NCQG最终将来自私人投资者的资金纳入目标,这一部分资金来源又该如何跟踪,这显然也是个需要在COP29上进行讨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WRI:What Could the New Climate Finance Goal Look Like? 7 Elements Under Negot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