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29”)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开幕。开幕当天,缔约方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以下简称《巴黎协定》6.4条)下的
碳信用标准及其动态更新机制达成共识,标志着全球碳
市场机制取得重大进展。与此同时,围绕气候资金的讨论仍在进行中,舆论敦促发达国家尽快兑现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承诺。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各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排放,并“破除气候融资壁垒”,通过达成新的融资目标,显著增加优惠性公共融资。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和实际融资之间的缺口可能达到每年3590亿美元。“气候融资不是慈善,而是一项投资;气候行动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要。”
中国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中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心坚定不移,成效有目共睹,国际贡献得到广泛肯定。
COP29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
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坚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双碳”目标下,油气行业积极探索减碳路径,大力推进
节能减排;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如火如荼,技术和装备制造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中国
石化董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马永生应邀出席COP29首届亚布力可持续发展年会并致辞。他表示,目前,中国石化正联合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哈萨克斯坦国油等,共同发起成立国际CCUS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助力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近10年来,中国石化回收利用、注入二氧化碳分别超过855万吨、575万吨,增油超过60万吨;回收甲烷超过44亿立方米。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7月底,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2.06亿千瓦,提前6年多完成我国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承诺的“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标。截至9月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占新增总发电装机的比重超过80%。
联合国气候行动倡导者组织经济部前主任西蒙·夏普(Simon Sharp)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中国在风光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取得惊人成绩和进展。中国为全球提供了一个可负担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模式,这是非常重大的贡献。”
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接受《中国能源报》采访时指出:“中国在大幅降低可再生能源利用成本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原因在于,第一有规模经济的支撑;第二拥有完备的制造业和相对完善的供应链;第三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绿色技术等相关企业在国内可以享受到良好的发展环境;第四拥有丰富的行业人才资源,比如有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从现实来看,让全球都实现绿色技术低价化非常困难。但是我们可以讨论,如何把中国在产业中的优势让全世界共享。”
谈到美国政府换届后中美气候合作前景,邹骥坦言:“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合作仍有延续机会。一些国家级以下的合作、商业层面的合作仍将推进,这是美国政府换届无法阻挡的。当前最重要的是尽最大限度建立相关机构与资源的联系。”
缔约方碳信用创建标准达成共识
《巴黎协定》6.4条作为COP29关键优先事项之一,具有推动全球减排、降低减排成本的潜力。缔约方将在2025年提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如果届时全球
碳市场机制投入运行,缔约方可利用该机制开展减排合作,更高效地达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能源链网研究中心副主任、北大临港环境权益中心主任刘志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巴黎协定》6.4条提出一个重要环节,即建立全球碳信用市场。与
排放权市场不同,由于减排成本的区域和行业差异,排放权市场难以建立全球统一市场,而碳信用市场多年来一直有利于建立全球统一市场。目前,全球多个交易所正在尝试建立多品种的交易方式,但在顶层机制和设计上仍存在空白。如果在大框架下,多个缔约国能够形成共识,这将有利于全球碳信用市场的快速建设和发展。
四川省环境
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能源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工程师向柳认为,碳信用对于激发自愿减排、降低减排成本、促进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资等具有积极意义。从国际角度来说,《巴黎协定》框架下的碳信用有利于更多气候资金跨国流动、有利于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
碳减排。
当然,分歧仍然存在,比如“漂绿”风险、碳信用类别、跨国(境)使用、重复计量、质量监管、收益使用等的争议。“当务之急,是要将《巴黎协定》6.4条的机制框架搭建起来,包括制度方法、基础设施、核证机构、监管体系等,推动在发展中发现和有效解决
问题,不断修复和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向柳强调。
对我国而言,如何有效推动碳信用体系发展,刘志给出自己的看法,一方面着眼于内部制度的建设与强化,提升自身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开放性和透明性,确保碳资产的全过程留痕,包括签发和注销,以便在国际上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
“此外,拓展参与主体,提升活跃度,让更多人参与到碳信用体系中,也很必要。同时,我们还需要确保
碳普惠机制与碳信用体系的有效衔接,避免地方与国家层面的政策冲突和重复计算问题。”刘志强调。
向柳也认为,我国碳信用发展经历多个阶段,目前正在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坚持市场化、高质量、国际化等原则,可以加强经验、技术等对话和交流,积极参与后续谈判和建设,反映全球南方利益和诉求。
资金来源以发达国家公共资金为主
COP29被认为是一次“气候资金”大会,将对全球2025年后气候资金目标作出相应的安排。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缔约方决议2025年前,在发达国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的基础上,设置一个新的集体量化目标,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
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COP29期间出席第六次气候资金高级别部长级对话并发言称,气候资金问题关乎南北互信,是COP29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和《巴黎协定》确立的原则和规定,发达国家继续履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义务,并带头调动资金,鼓励其他国家自愿提供资金支持,让所有发展中国家有权获得资金。
黄润秋指出,当前各方更加期待发达国家提出和落实资金承诺,为气候资金新的集体量化目标取得积极成果注入动力。应坚持资金数量与质量并重,资金来源以发达国家公共资金为主,进一步强化资金可获得性。同时,应注重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各领域资金的分配平衡,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气候脆弱、应对和适应能力受限的国家获得资金支持,提振各方全面实施《巴黎协定》的信心。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资金问题一直是全球气候治理的痛点和难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谁出钱”“出多少”。邹骥表示:“上一轮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尚未达到,COP29上对该目标的谈判,最后的资金总量需要看双方谈判意愿和力量的对比,我持谨慎乐观态度。”
在刘志看来,根据不同国家的发展阶段,存在一个普遍认识,即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高排放的发展阶段,他们当前的减排努力和效益可能不如发展中国家显著。因此,发达国家有责任和义务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更有效的减排,同时这也可能带来更好的减排效益。
“资金问题的核心一是资金提供者以及提供的资金数量,二是资金具体投向以及如何进行量化,以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地用于减排。” 刘志强调,“审视这一问题时,我们有必要将其具体化,探讨资金的运用途径,即资金是直接投入项目,还是通过多边碳信用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或独立
第三方机制发挥作用。”
西蒙·夏普认为,国际气候融资有助于支持各国首次部署清洁技术,以及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过,低碳转型投资需求不可能仅靠公共资金来满足,最重要的是政策制定和市场结构,将私人投资从化石燃料重新分配到各个经济部门的清洁技术。发达国家和多边开发银行还可以提供更多风险保障,以较低的资本成本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
“关于融资的激烈争论在所难免。”西蒙·夏普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我们要做的,应该是通力合作,尽快解决实际的减排和气候韧性问题,实际行动远比争论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