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目标与总量设定: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机制如何怎么开展运营的经验分享以及给我们的启示

2015-3-27 17:27 来源: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U ETS在欧盟范围的总量目标设定


    EU ETS在欧盟范围的总量目标设定,必须与欧盟关于2020年前实现比1990年减少20%的减排目标相一致。如上文所述,在双重规制框架下,EU ETS管辖行业应与2005年水平相比减少21%的排放总量,由ESD管辖的非排放交易行业则应达到减排10%的目标。根据指令2009/29/EC规定,针对所有EU ETS行业的总量目标必须以1.74%的线性比例,从2013年至2020年逐年递减,以实现到2020年减排21%的目标。为执行此规定,欧盟委员会必须决定EU ETS的年度总量目标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公布2013年的配额总量的具体数额(12)。考虑到排放装置会在第二个交易阶段加入或退出排放交易、EUETS的范围会从2013年起扩张的可能性,欧盟委员会有必要根据新增信息调整EU ETS的总量目标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13)。此外,在新成员国如克罗地亚加入欧盟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仍可能根据情况对EU ETS的总量目标进行调整。在实践中,欧盟委员会在2010年7月9日通过决定,确定2013年的具体配额总量为1926876368吨(14),然后于2010年10月22日基于新增信息将其调整为2039152882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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