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至22日,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召开。本次会议期间,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了由中国、欧盟和新加坡共同编制的IPSF《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M-CGT”)。
M-CGT是基于此前《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CGT”)的一项新成果,其发布是国际社会提升绿色与可持续金融标准的互操作性、推进跨境绿色资本流动的一个重要进展。
“这是国际绿色金融
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事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M-CGT能够进一步促进各国之间的绿色标准一致化、趋同化和兼容性,也有助于跨境绿色资本的流动,尤其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市场融资时降低成本。
促进各国绿色标准一致化、趋同化和兼容性
2021年,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IPSF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召开年会,并发布CGT。CGT融合了中欧各自目录的特点和优势,对推动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气候投融资活动、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
认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市场主体可在自愿基础上采用CGT在国际市场发行和交易绿色金融产品。
此后,CGT于2022年修订更新,对促进中欧之间的跨境绿色资本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并成为多个国家和地区编制本地可持续金融目录的重要参考。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目录提供了共同认可的绿色资产界定工具,有利于降低绿色资产识别的成本。特别是对于更新后的CGT,鲁政委认为,其兼顾了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生产结构与能力的差异,提供了具有广泛灵活性、包容性和拓展性的绿色资产界定标准,增强了不同经济体之间可持续金融活动的可比性。
就在一年多前,新加坡加入了中欧启动的联合项目,并与中国、欧盟一起编制了三方共同认可的可持续金融多边目录。《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M-CGT是在CGT的基础上筛选出包括8个重点行业的110项符合三方共识、对实现气候减缓目标有重要贡献的经济活动。相比之下,CGT(2022年版本)涵盖了中欧共同认可的7个重点行业的72项活动。“M-CGT的发布,将有助于增强中国、欧盟和新加坡之间的绿色与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和互操作性。”业内专家表示。
助力发展中国家降低绿色融资成本
增加标准一致性背后的原因何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助理行长兼首席可持续发展官柯丽明(Gillian Tan)表示:“新加坡亚洲分类目录纳入M-CGT,是IPSF在提高不同分类目录有关绿色活动标准一致性和可比性方面的重要里程碑。M-CGT作为一个共同的基准,可以供市场参与者在定义绿色活动中参考使用,进而推动不同分类目录所服务的市场之间的跨境融资。”
M-CGT的发布是将中国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和欧洲、新加坡绿色金融界定标准“翻译”为一套共同语言。
“当前,绿色金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相关的基础设施和框架并没有明确定义。”有专家表示,这可能使投资者难以识别资金实际应该投向何处才能最有效地支持可持续发展。
“增强上述共识,可以为绿色金融产品的识别,尤其是跨境融资中绿色资产的识别提供有效工具,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绿色跨境资本流动。”鲁政委如是分析。
马骏表示,过去两年,CGT在中国市场取得广泛使用,包括中国发行的国际绿债贴标和对中国存量绿色债券再贴标。这也证明其能够降低跨境交易成本,在推动绿色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9月30日,经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组认证的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符合CGT的中国绿色债券共348只,其中243只在存续期。
“CGT已经被多个经济体作为开发当地分类目录的参考,这预示着M-CGT有更大的潜力支持其他地区可持续金融的标准建设。”马骏补充说。
提高绿色目录间互操作性
从国际上看,完善绿色目录已是多国共识。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统计,从2000年初国际金融市场开始自发制定绿色目录,到如今有近50个国家已经采用了官方绿色目录,绿色目录已成为全球气候
政策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中,中国和欧盟起步较早,并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了示范效应。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不少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国内外的绿色投资,也已经或正在积极制定本国的绿色目录。同时,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在谨慎推进本国的绿色目录制定工作。
“在全球环境和气候挑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绿色(可持续)金融市场正经历着快速发展。绿色目录能够在解决‘全球绿色投资不足’这一应对气候变化核心挑战中扮演关键角色。”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副主任何晓贝表示。
当然,对于投资者而言,差异化的目录也造成了一定困扰。随着官方绿色目录的数量大幅增长,投资者要面对不同的合规要求,这将增加跨境投资成本,甚至产生套利行为。例如,在某个国家被认定为是绿色的活动可能在另一个国家得不到认可,或受到不同程度的审查,这可能会驱使投资流向标准更宽松的国家。
对此,一些已经制定本国绿色目录的国家会寻求合作,M-CGT即是如此。而一些原先没有绿色目录、正在制定绿色目录的国家,也会参照欧盟绿色目录或者其他国际公认的绿色目录。
当然,由于各国基本国情的不同,强求统一的目录是不现实的。何晓贝举例称,有的国家绿色目录中包括蒙古包清洁煤改造技术,但这一技术并不符合欧盟绿色目录中任何关于建筑或基础设施的绿色改造标准。此外,让不同绿色目录就某一标准的阈值达成一致也不具有操作可行性。她补充说,目前,全球并不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绿色目录,而是需要推动各国在尊重国情差异的基础上,提高绿色目录间的互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