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 项目周期详细介绍
·项目识别
·项目设计
当项目符合 CDM 的标准,需要完成项目设计文件( PDD )。设计文件的格式由联合国 CDM 执行理事会确定。
·项目批准
CDM 项目需要得到东道国指定的本国 CDM 主管机构批准。目前我国的 CDM 主管机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中国 CDM 项目需要获得发改委出具的正式批准文件。
·项目审定
项目开发者需要与一个指定的经营实体进行签约,负责其审核
认证的工作。完成这项工作,这个项目才能成为合法的 CDM 项目。根据每个项目类型不同,寻找具有审核认证资质的指定的经营实体。
·项目注册
签约的指定的经营实体确认该项目符合 CDM 的要求,签署审核认证报告,向联合国 CDM 执行理事会提出注册申请。审定报告中需要包含项目设计文件( PDD ),东道国的书面批准文件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在 CDM 执行理事会收到注册请求之日起 8 周内,如果没有 CDM 执行理事会的 3 个或 3 个以上的理事和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则项目自动通过注册。执行理事会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阶段 4 的审定条件。最终决定由 CDM 执行理事会在接到注册申请后的第二次会议之前作出。
如果该项目被 CDM 执行理事会驳回,企业可以修改,修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项目的实施与监测
监测活动由项目建议者实施,并且需要按照提交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检测计划进行。
监测结果需要向负责核查与核证项目
减排量的指定经营实体报告。一般情况下,进行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核证的经营实体不能为同一家,但是,小规模 CDM 项目可以申请同一家指定经营实体进行审定、核查和核证。
·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
核查是指由指定经营实体负责、对注册的 CDM 项目减排量进行周期性审查和确定的过程。根据核查的监测数据、计算程序和方法,可以计算 CDM 项目的减排量。
核证是指由指定的经营实体出具书面报告,证明在一个周期内,项目取得了经核查的减排量,根据核查报告,指定的经营实体出具一份书面的核证报告,并且将结果通知利益相关者。
· CERs 的签发
指定的经营实体提交给 CDM 执行理事会的核证报告,申请 CDM 执行理事会签发与核查减排量相等的 CERS 。
在 CDM 执行理事会收到签发请求之日起 15 天之内,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或至少三个执行理事会的成员没有提出对 CERs 签发申请进行审查,则可以认为签发 CERs 的申请自动获得批准。如果缔约方或者三个以上的 CDM 执行理事会理事提出了审查要求,则 CDM 执行理事会需要对核证报告进行审查。
在收到了审查要求的情况下, CDM 执行理事会会在下一次会议上确定是否进行审查。如果决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仅局限在指定经营实体是否有欺骗、渎职行为及其资质
问题。审查应在确定审查之日起 30 天之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