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
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
碳排放所采用的
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
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
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交易实质上是碳排放权的买卖,是指政府在确定碳排放总量目标并对排放配额进行初始分配后企业之间(或国家之间)就排放配额交易。碳交易市场是政府人为创造的市场,碳交易能否有效运行,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合理的总量控制目标;第二,碳交易覆盖范围和配额机制;第三,碳排放数据的统计、监测和核查体系;第四,碳交易的法律保障。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时可以采取3种在“境外减排”的灵活机制。其一是联合履约(JI),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的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UR);其二是清洁发展机制(
CDM),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费用;其三是排放贸易(ET),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而不是项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除了上述强制性的机制之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的市场。这个市场相对比较宽松,主要是一些比较大的公司或者机构,由于自身宣传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购买一些减排量来抵消其日常经营和活动的排放。这个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一些大公司,也有一些个人。比如,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芮成钢就曾经购买过一定的减排量,来抵消他一年开车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