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发布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

2024-12-3 09:34

  11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扶持对象包含符合条件的横琴合作区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子公司(含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澳门金融机构等。其中绿色金融特色机构(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属于法人机构的,给予200万元扶持;属于银行分行的,给予100万元扶持;属于银行支行的,给予50万元扶持。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落户扶持。对获得横琴合作区或澳门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横琴合作区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其中,重点支持澳资金融企业及澳门金融机构在横琴合作区拓展绿色金融业务,部分扶持条款按相应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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