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
华东能源监管局,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加快推进能源综合改革创新,发挥
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作用,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在长丰下塘工业园平价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分布式光伏企业,可自愿参与2024年绿电交易。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绿电交易的相关要求,参照《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长丰县下塘工业园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4〕22号)和《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46号)执行,待能源聚合商满足条件后,应接入电网调控的信息支持系统和接受AGC系统调度控制。
二、请省电力交易中心做好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电交易的宣传培训、市场准入、交易组织、结算考核等工作。
安徽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