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谋划储备出总投资为300余亿元的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委以
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为抓手,以谋划储备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为重点,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11月8日,我委向各盟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谋划储备我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的通知》,通过组织会议、实地调研、推动
政策落实等多种方式,积极谋划储备出了总投资为335.86亿元的21个项目。
国家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给予五方面的优先支持政策。一是优先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择优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二是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给予阶段性支持政策;三是对掺烧生物质/绿氨发电、加装CCUS设施部分电量予以单独计量;四是对优先支持碳
减排效果突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接入电网;五是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
经调度统计,全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共计30个。按项目建设状态看,已改造项目5个、正在改造项目4个、谋划储备项目21个,正在改造项目和谋划储备项目总投资分别达61.87亿元、335.86亿元。按项目类型看,生物质掺烧项目12个、绿氨掺烧项目6个、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12个,项目主要集中在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等地区。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支持和推动在建、拟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建设,持续推动降低煤电碳排放水平,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将拟建项目以打捆形式申请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建立调度推进机制,会同相关厅局及时解决在建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困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降碳效果显著的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进行推广应用。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探索利用债券
市场、基金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