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近日正式发布施行

2015-3-31 11:51 来源: 北京环保公众网

新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近日正式发布施行


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近日正式发布施行,这是我市继2012年在全国率先发布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2013年修订发布《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之后的第三版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此次预案主要在预警分级、强化措施、提前启动、落实责任及社会监督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通过采取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持续改善了首都空气环境质量。但是,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引发空气重污染。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对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发挥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作用,在对以往重污染应急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按照年初市委全会及市人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综合人大、政协、专家等多方面意见,此次修订提高了预警响应分级的科学性、加强了预警响应措施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了预警启动的及时性。按照“提前预警、提前启动、提前实施”的原则,此次重点在五个方面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是预警分级。综合考虑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按照“预测污染持续时间每增加一天,预警响应相应提升一个级别”的原则,即: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为预警四级(蓝色),持续2天(48小时)为预警三级(黄色),持续3天(72小时)为预警二级(橙色),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为预警一级(红色),进一步提高了预警分级的科学性。

二是强化应急措施。重点是按照“加严措施、提高效果”的思路,对强制性应急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第一是加大了机动车限行措施力度(纯电动汽车除外),在保留原预案红色预警中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中增加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的规定,同时修订当前执行的《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二是扩大了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的范围,将空气重污染停、限产企业数量,由现行的141家重点企业,扩大到除保障城市运行外的全市大气污染排放主要工业企业;第三是严格了施工工地停工措施,扩大停工范围。如:当启动橙色预警时,在原预案“土石方”、“建筑拆除”工地停工的基础上,将停工范围扩大至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三是提前应急启动。采取预警提前启动、措施提前实施的原则,针对红色、橙色的高预警级别,新增了“提前24小时向社会发布”的规定。

四是加强责任落实。第一是强化区县属地责任,要求各区县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应急分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健全属地应急体系,细化分解任务,组织有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建立各类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和停工工地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第二是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提出应急措施,细化具体方案;第三是强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督查检查责任。

五是强化了社会监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96310),并予以曝光。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了全市空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由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张工同志和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炎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环保局主管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部分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担任。

预案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各区县的具体责任。如市教委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到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建立停产限产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市级)并及时更新,会同市环保局指导区县政府制定其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区县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停工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工地扬尘防治和相关施工作业,以及停工后相关重型车辆停运等措施。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红色、橙色预警期间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停驶等措施。

市交通委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重型车辆停驶等措施。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按照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和烧烤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各区县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逐级分解细化任务,并严格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及时依规启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也将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开展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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