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大型公共建筑
碳排放分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5日。
内容指出,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的术语、基本规定、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方法、碳排放分级评价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公共建筑(即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
交通运输类建筑等),以独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特殊类型公共建筑,如游泳馆等。本标准以一年为周期进行湖北地区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的核算。仅针对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进行评价分级,不考虑建筑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如生产、运输、建造、改造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对于公共建筑的运行阶段碳排放,按照排放源类型,可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主要包括为被评价建筑服务的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系统能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本标准的制定,有助于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十四五”建筑
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中的多项要求,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中金融机构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碳
减排核算方法、评定低碳建筑、低碳开发商、低碳物业公司等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