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全区范围内选择15个具有代表性的旗县和15个典型园区,开展为期3年的碳达峰试点创建行动,进一步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区)和园区的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自治区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发展目标。
《方案》明确,要牢牢把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
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明确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根据《方案》,自治区将大力推进能源低碳绿色转型行动、
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12项重点任务,并进一步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方案》还附发了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积极鼓励指导旗县(区)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创建工作。要求申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能源开发利用、工艺转型升级、低碳技术示范应用、
交通和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碳汇开发、
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研究可行的低碳转型路径,确定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通过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开展绿色低碳核心技术攻关、创新
政策机制等达成试点创建目标。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试点申报情况,会同相关厅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发布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名单,在试点创建期间认真做好政策支持和过程管理,有力推动全区碳达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