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要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减排,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结合
浙江实际,省政府于2024年5月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了全链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举措,并要求2024年全省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全行业超低改造任务。为此,省生态环境牵头,会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