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实施后主要的预期成效?

2024-12-18 09:38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相对宽松。以氮氧化物排放为例,现有排放限值1小时均值为300mg/m3,是目前火电、钢铁水泥等已实施超低排放行业的排放限值的数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提升,现已有较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可以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排放水平。近年来,我省以及河北江苏深圳等地先行开展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提标试点,产生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超低排放后,污染物排放将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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