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经历制度建立(1995年至2011年)、体系初步成型(2012年至2015年)和全面建立及
政策完善(2016年至今)三个阶段,绿色金融已成为国家重点战略领域。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从发展初期的信贷措施逐渐演变为如今涵盖各金融领域的综合支持体系。在绿色金融逐渐发展的过程中,证券公司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实现了显著的发展
得益于政府的积极推动和配套政策的有力支持,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实现了显著的发展。当前,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成为我国绿色金融
市场上的主导产品,推动中国跻身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具体来看,我国的绿色贷款余额在全球排名第一,而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也位列世界第二。同时,绿色保险和绿色基金等其他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一)绿色债券规模显著提升
2015年,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试行债券化。2016年1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6浦发绿色金融债01是境内首单绿色债券,发行规模200亿元。自2016年绿色债券开始上市交易以来,随着绿色金融在我国绿色债券整体发行规模的发展,发行人和投资者对于绿色债券的关注度不断升温,2016年至2023年呈上升趋势,由2052.31亿元(2016年度)增长至8548.54亿元(2023年度)。从产业构成上看,金融、建筑装饰、
电力行业发行绿色债券规模占比相对较高。
绿色债券规模自2016年以来显著提升(亿元)
(二)监管机构出台政策大力推动绿色债券
根据2021年6月《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绿色债券被纳入绿色金融业务考核范围。在具体评价办法上,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指标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央行已经将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的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抵质押品范围。绿色债券投资纳入MPA考核,央行按季度对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央行内部评级。另外,央行现在正在研究修订《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综合评价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的开展情况,适度扩大使用场景。例如,将来创设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时,可将业绩评价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三)绿色贷款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我国绿色贷款市场近年来正在不断发展壮大,整体存量规模已位列全球市场第一。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达34.76万亿元,较2018年末8.23万亿元提升超4倍。从绿色贷款余额增速来看,2023年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达36.5%,2018年至2023年5年绿色贷款余额复合增速超30%。
绿色贷款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从绿色贷款资金投向来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清洁能源产业是绿色贷款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向,近年来
节能环保产业也逐渐成为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向之一。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绿色贷款投向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的比重最高,占比为43.2%;清洁能源产业占比26.0%;节能环保产业占比14.1%。
绿色贷款投向清洁能源产业占比提高
我国碳市场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发展空间广阔。2011年10月,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我国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
深圳两省五市,分别启动了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于2013年至2014年陆续开市。2016年9月,
福建省成为国内第八个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区域,并于同年12月开市。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线上交易(交易中心设在上海,登记中心设在武汉)。
碳现货交易标的为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
减排量(
ccer)。第一类,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
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第二类,作为补充,在配额市场之外引入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即CCER交易。CCER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自2017年开始国家暂停签发新的CCER配额,目前市场是存量的交易。2023年全年,全国市场碳排放配额年度成交量2.12亿吨,年度成交额144.4亿元,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交易主体更加积极。
我国碳市场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地方碳市场制度不同、发展程度不一,碳价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不同试点的碳市场配额分配机制、监管机制以及处罚机制各不相同。展望后续,全国碳市场预计在未来几年内有显著的扩展和深化。首先,配额分配机制预计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目前配额分配方案的发布和发放时间较晚,影响了企业的长期规划。预计到2025年前,配额分配将从“事后分配”转变为“事前分配”,并建立未来3至5年的配额分配机制,以增强分配的预期性。其次,履约机制也将进一步调整。后续明确结余配额的结转规定,为企业
碳资产管理提供长期预期。此外,2024年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弥补法律
法规的缺失,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企业对CCER的需求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多项新的
方法学将发布,涉及生物质能、甲烷利用和减排等领域。
碳金融在帮助实现“双碳”目标进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需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一方面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另一方面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碳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标准(下称《标准》),正式对碳金融相关概念、碳金融产品分类和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做出规定,标志着碳金融产品在中国进入“标准时代”。除区域碳市场金融产品外,近年来围绕着碳交易市场、低碳、绿色相关主题投融资及服务,控排单位及其他金融市场主体亦趋活跃。
当前国家及地方层面自上而下正在加快推进碳市场的建设,各类企业在参与建设碳市场的过程中也为未来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参考。证券公司作为碳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一方面可以在碳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提供更多金融工具帮助,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参与市场建设提升自身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三、证券公司的绿色金融相关实践
践行绿色金融战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是当前证券行业明确的监管定位。证券公司在绿色金融领域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责任。首先,在投资研究方面,证券公司应当加大对低碳领域的研究投入,形成专业化的投研团队,针对ESG等主题的公募基金产品推出不同的针对性研究策略。其次,在投融资业务上,证券公司可以为高碳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绿色金融服务需求,帮助它们进行转型发展。此外,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方面,证券公司可以积极承担承销商角色,共同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最后,在创新产品方面,证券公司可以开发碳金融业务,提供碳排放权报价、咨询和研究等服务,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助力经济实现低碳转型。
证券公司有望参与到碳市场中,为金融市场带来更多的流动性和机会。实现
碳中和目标需要全市场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证券公司在碳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积极抓住发展机会。首先,证券公司可以参与碳掉期与碳期权的建设。根据客户需求,开发不同类别的交易方式。2015年,中信证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签署国内首笔碳配额场外掉期合约,并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保证金监管与交易清算工作。目前此类工具相关的券商实践还较少,相比海外仍有较大的业务发展机会。此外,证券公司也可以参与碳资产托管业务,促进参与项目的企业
节能减排。除此之外,在碳资产拆借、碳资产抵押、碳资产售出回购等方面,证券公司都有相关业务机会。碳资产售出回购方面,2014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国内首笔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协议,融资总规模为1330万元。
证券公司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机构,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有着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证券公司应积极把握业务机会,助力上市公司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同时也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