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1 12:41 来源: 江苏和碳环境公司 |作者: 郑颖
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于2013年10月15日,颁布了10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接着在2014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又印发了第二批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15年上半年可能发布包括采矿、交通、机械电子设备、食品饮料烟草、建筑、有色金属、造纸、其他工业(通用)等8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其中《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石油化工企业盘查报告指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炼制或石油化工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63号文件要求向国家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时,都需依照该标准进行。石油化工企业盘查报告指南为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提供了统一的温室气体报告和核算标准,实现报告和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利于企业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合理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