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1 12:41 来源: 江苏和碳环境公司 |作者: 郑颖
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总量等于燃料燃烧CO2排放量,加上火炬燃烧CO2排放量,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的隐含CO2排放量之和减去企业的CO2回收利用量。
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有以下3种:
1)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由于截止到目前温室气体并不是我国的法定空气污染物,政府并没有要求企业对其进行实时监测,因此,该方法并不普遍。
2)采用基于具体设施或工艺流程的物料平衡法或化学计量法计算排放量。这种方法较之1)更为常见。
3)采用排放因子[4]来计算。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办法。
一般来说,上述3种方法的准确度为“连续监测法>物料平衡或化学计量法>排放因子法。
石油化工企业盘查报告指南采用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是排放因子法和物料平衡法。
排放因子法:CO2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
物料平衡法:CO2排放量=(原料中的碳-产品中的碳-废弃物中的碳)*C和CO2转换系数[5]。
需要说明的是,本指南直接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所指各种燃料的消费量均以质量(t或万Nm3)表示。这与第一批公布的10个行业的盘查报告指南不同,后者的活动水平数据以热量(TJ)表示,例如发电行业和水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