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同时强调“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为我国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当前,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已从全球共识转为全球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系列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持续实施,我国区域绿色发展逐渐形成新格局、不断取得新突破,成就瞩目。
“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是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对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跨行政区合作发展”可为绿色低碳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也能促进绿色低碳产业构筑跨区域合作发展新优势。上述两方面的深度融合,是对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双重要求”的积极响应,有助于构建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的跨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
深刻认识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的意义
绿色低碳产业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等概念紧密相关,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能源,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消耗和自然环境负面影响的产业,具有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鲜明特征,涵盖绿色能源、绿色
交通、绿色建筑、绿色农业、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金融和绿色环境八大领域。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推动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有利于培育建设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
市场,推动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协同发展。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有助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和协同转型,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跨行政区合作发展,促进不同地区的绿色低碳产业协同发展,强化行政区之间绿色发展协作,并带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实现区域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升资源的循环利用效率,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有助于支撑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的培育发展。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的重点任务,也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能够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支撑。实现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于区域生态安全大格局,通过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来实现绿色发展目标。虽然我国生态环境大市场的建立相对落后、平台相对分散,但我国市场规模巨大,增长潜力高,资源要素大循环具有天然优势。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可促进环保资金、环保人才、绿色技术等要素在区域之间的流动更加顺畅,也将进一步激发生态环境市场活力,实现跨地区的高水平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有助于开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篇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绿色发展协作,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可见,加强绿色发展协作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环。美丽中国建设需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无形中对产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产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在上述过程中,绿色低碳产业具备天然优势,可通过跨行政区合作发展带动区域绿色协作,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实现技术的跨区域共建共享,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整体能力和水平。同时,促进衍生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等新型经济形态,持续打造区域绿色发展高地,强化区域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推动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在产业领域建立
政策协同、产业协同、要素流动等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面对新时代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压力、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要素流动受阻等挑战及现实需求,在持续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过程中,亟待面向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方向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
夯实制度保障联动机制,体现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特色。一方面,政府、地方部门之间积极探索产业跨行政区合作路径,做好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规划,明确各行政区的资源优势与产业定位,避免产业同质化竞争和资源浪费。积极引导市场在跨行政区经济之间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建立服务型政府,规范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做好监管和评估工作,优化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布局。另一方面,建立
碳市场和碳税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我国碳市场功能逐渐完善,但仍处于起步阶段,碳税政策尚未确立实施。作为有效减少
碳排放的手段,推动
碳交易市场一体化及碳税政策实施有利于倒逼粗放型产业绿色转型,增强绿色低碳产业竞争力,带动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进而推动市场一体化发展。
探索区域战略协作机制,形成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模式。一方面,探索形成行政区与经济区互补模式。一直以来,我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也不可能脱离市场发挥作用,促进行政区与经济区良性互动,需把握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最佳耦合点。如
四川、重庆两地共同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确保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顺利推进,也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举措。实施3年来,在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协同制度、产业合作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交出了漂亮的“成绩单”。另一方面,以“飞地”模式促进跨区合作,推动区域“缩差”协调发展。明确飞入地和飞出地之间的合作内容及权责,通过“人才飞地”“技术飞地”“资金飞地”等形式,打破行政分割障碍。可借鉴
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淮安—铁岭”工业园等经验,协同建立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构建要素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建、成果互惠的产业合作发展模式,促进两地产业链供应链优势互补,避免绿色低碳飞地项目的“孤立化”,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协同发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高质量发展。
优化低碳产业协同机制,为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创建“新”路径。第一,以数字化引领绿色低碳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促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深度融合。一方面,通过数字化手段,绿色低碳产业可更加精准地掌握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关键数据,促进技术交流与资源共享,提升跨区合作发展效率,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合作发展方案;另一方面,绿色化强调产业在合作发展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可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发展绿色低碳技术,推动产业繁荣发展。例如,长江经济带数字带、绿色带、创新带三频共振,通过产业、科技等的协同,正在促进深层次区域协作加快形成。第二,鼓励企业跨行政区运营。通过设立子公司、建立工厂、开发项目跨区落地等途径,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加强绿色技术的交流协作,加速绿色技术的研发应用,扩展在合作地区的绿色发展相关业务和市场,进而加快推动产业跨行政区合作发展,协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