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 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或居民个人:
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类建筑物所有人贡献屋顶资源,调动全社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积极性,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穗府〔2014〕2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能源〔2014〕33号)要求,拟安排2015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对我市已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
(一)补助对象
公共机构建筑和居民家庭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居民个人,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其他类型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和建筑物权属人,其中,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贴。
(二)补助金额
1.项目发电量补助金额。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前,发电满1年不足2年的项目以1年的发电量为依据,计算补助金额;发电超过2年不足3年的按2年计,以此类推。
2. 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贴金额,单个项目补贴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