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 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5-4-2 09:29 来源: 广东发改委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申请发电量补助项目,已并网运行满1年或1年以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居民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已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并已投运,由建筑物权属人提出申请;

(二)2015年3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广州市辖区内的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提出资金申请;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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