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5〕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2015年
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全力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现制定本市2015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要进一步认识当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从现实国情、市情和需要出发,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努力走一条符合上海特点的发展经济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完成全市及各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450万吨标准煤以内,力争控制在400万吨标准煤左右;二氧化
碳排放增量控制在870万吨以内,力争控制在780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500万吨,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下降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各下降1%,完成国家下达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