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制创新与政策引领,完善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
十一、加强机制创新与
政策引领,完善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
(二十三)推行
市场化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
节能产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0个左右,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
低碳认证、
碳排放核查等
第三方机构,推动节能产品、节水产品、光伏产品、风电设备等节能环保类产品认证;落实国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落实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二十四)完善财政金融价格政策。加大对节能
减排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修订产业结构调整、建筑节能、清洁生产等专项扶持办法,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
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完善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共享,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价格调控和收费政策改革,严格落实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认真执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差别化电价方案研究。
(二十五)谋划长远发展,提高能力建设。围绕节能减排降碳重点
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及相关领域“十三五”节能低碳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强能源消耗、非化石能源开发、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依托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基本实现本市重点用能单位一级能源计量数据的能耗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研究制订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达到国家和本市标准化建设要求,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完善
法规标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建立多领域、多层面的合作网络。
(二十六)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降碳的积极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举办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低碳志愿者队伍,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