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41号】

2015-4-3 22:25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三、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三)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禁止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本市地方标准的煤炭,依法强化煤质抽检、监管;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完成分散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取消经营性小茶炉、小炉灶等分散燃煤设施。力争完成漕泾电厂1号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推进石洞口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前期工作。研究制订热电联产机组和集中供热锅炉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上耗煤建设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开展企业自备电厂燃煤小机组整合关停方案研究。

  (四)支持发展和使用优质绿色低碳能源。落实天然气和外来电供应消纳,建成投运江苏如东—海门—崇明天然气管道工程、崇明燃机、南桥能源中心等重点工程。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新增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新增风电装机25万千瓦、光伏装机100兆瓦,因地制宜促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发展,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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