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41号】

2015-4-3 22:25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


  七、加快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

  (十三)推进实施减排重点工程。完成燃煤电厂脱硝改造工程,加快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石膏雨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交通、建设、农业、生活等六大领域的治理措施,完成分散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以及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快建设污水厂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全面完成建成区剩余直排污染源纳管工作。加大村庄整治力度,重点推进郊区河道治理。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完成15家畜禽养殖场的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畜禽养殖场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方案。加大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河道整治疏浚力度,加强秸秆焚烧治理。

  (十四)完善防污治污机制。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坚持实施并完善“清洁发电,绿色调度”制度,探索污水输送优化调度。研究出台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和石膏雨治理实施方案,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加快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改善目标和措施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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