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41号】

2015-4-3 22:25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九、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七)不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十三五”目标进一步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进一步完善本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调查制度,组织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建设,提高对全市、行业、区县、重点单位碳排放情况的监管水平,建立碳排放监测预警制度。研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评估本市水利、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风险,分析评价气候条件对能源消耗的关联影响。

  (十八)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推进落实本市国家低碳省市试点各项任务,推进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能源、产业、建筑、交通体系和低碳消费模式。编制发布上海市2014年度低碳发展报告。深入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实施一批重点节能低碳项目。继续推进社区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和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宣传等相关活动,鼓励碳足迹、碳标识等相关自愿标识行为。

  (十九)深化碳排放交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碳排放交易各项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深化完善本市碳排放交易相关管理措施,研究制订碳排放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减碳项目减排量量化、部分行业基准线分配方法、碳排放交易新项目配额发放等相关制度以及碳排放相关标准,探索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公示制度。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和功能,积极探索借碳交易、碳质押、碳期货、掉期等相关创新型碳市场服务和产品,推进碳交易区域协作机制及区域市场建设。研究提出2016年本市开展碳交易的实施方案以及与国家全面开展碳交易的衔接方法。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二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临港地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一批国家和本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推进工业、城建、生活、农业等领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实施工业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本市废弃混凝土、粉煤灰、湿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支持一批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宣传力度,加强节约用水,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塑料购物袋和宾馆饭店一次性用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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