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碳足迹试点

2025-1-6 13:25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 周雁凌 季英德

为推动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碳足迹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展碳足迹核算试点,建设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碳足迹通常是指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特定对象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特定对象包括产品、个人、家庭、机构或企业。石油、煤炭等含碳资源消耗越多,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碳足迹就越大;反之,碳足迹就小。

《通知》指出,要立足山东实际,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按照“统筹谋划、急用先行”原则,紧密结合山东省产业特色、地区优势,选择工作基础好、产业集中度高、产品优势明显、降碳潜力大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推进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和碳足迹标识体系建设,通过碳足迹数据分析,找准产品生产高碳排放环节,为企业降碳提供支撑,探索碳足迹应用场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通知》明确,青岛、烟台、聊城市根据产业结构特点和自身发展情况,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青岛市依托气候投融资试点,从绿色金融、标识认证、分级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烟台市依托重点出口企业,开展行业、企业碳足迹核算、分析及应用。聊城市聚焦优势产业,结合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加快碳足迹计量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自行开展试点探索。结合山东省重点出口行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有条件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选取具有代表性企业,开展优势产品碳足迹核算。鼓励企业探索开展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试点。

选取钢铁、轮胎、纺织行业,依托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开展碳足迹数据研究,编制碳足迹核算报告,形成山东省重点行业碳足迹因子。建设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指导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鼓励各类主体应用山东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结合山东省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外贸出口需求,推进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建设,推动有关认证机构和行业组织分行业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引导产业链头部企业开展认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加强碳足迹管理。

开展关键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计量测试和评价技术研究;加快碳排放量直测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编制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检定和校准等技术规范;提升碳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公共采购、公众消费、绿色出行和碳普惠场景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结合区域内重点出口行业及企业碳足迹核算体系建设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进出口货物目录下贸易额等数据,探索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开展区域贸易绿色化水平统计监测及评价,提升企业绿色贸易能力。

《通知》指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为市级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加强与其它试点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各类机构、联盟的作用,共同扎实推动碳足迹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支持各市将碳足迹评价工作纳入鼓励性政策,统筹各级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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