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5-1-6 17:29 来源: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梧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城镇建设模式绿色低碳城市转型

(一)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秉承绿色低碳的规划设计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与修复。通过构建“一带两轴三核四区多组团”的空间结构,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强化产城融合,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用地结构,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格化、集约型的城市空间格局。严格项目准入和建设用地审批,严控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减少新存量土地产生。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注重布局生态廊道、城市绿道等,确保有足够的生态和防洪空间。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合理布局城市交通设施,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注重内涵集约、绿色低碳的城市更新路径,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加强修缮改造,编制《梧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开展自治区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建设。提升重要交通节点,建设口袋公园和绿色健身步道,强化城市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山水与岭南风情交融的特色风貌。

(二)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发挥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借助自然条件,实现县城与自然融合。推行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设施。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县城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占比不低于70%,高层住宅需充分论证并确保配套设施到位。推进梧藤一体化,将藤县打造成为产城融合和生态宜居的新兴城市,推进岑溪市、藤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支持苍梧县、岑溪市和蒙山县抢抓入选自治区第一批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试点县的契机,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县城功能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县城。

(三)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街区,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设施,2030年前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升至60%以上。构建社区步行和骑行网络,加强与公园绿地、活动场地、交通站点等的联系,打造十五分钟生活圈。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60%城市社区先行达标。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推广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多元化生活服务,选用绿色家电,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倡导低碳用能方式。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建设社区充换电设施,推进智能家居和数字家庭建设,推广绿色低碳消费新理念,倡导清洁炉灶、低碳烹饪和健康饮食习惯等绿色低碳行为。

(四)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集约化利用,提升城市品质,并延长使用寿命。加强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提升公共交通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绿色出行。结合城市特色,强化城市设施与自然生态的衔接,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到2030年,中心城区80%以上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要求。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更新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快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推广绿色照明,全面应用高效光源,实施智慧照明控制技术,提升照明系统效能。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推广乡土树木花草,增加城市绿量。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加强生态廊道、滨水空间等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城市绿地总量和均衡性。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将达到38.9%,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五)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全面覆盖的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减少填埋,探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强化餐厨垃圾管理,鼓励科研创新,促进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完善,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0%左右;到2030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资源化利用比例进一步提升至65%。

二、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六)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不断深化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续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均按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民用建筑(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鼓励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地标性建筑以及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核心商圈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或社会价值的项目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既有民用建筑改造项目一般达到二星级以上。鼓励执行更高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同时,鼓励采用更高绿色建筑标准,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探索零碳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争取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同步推进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十四五”期间将完成50万平方米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涵盖屋顶、墙体隔热,门窗更新及光伏一体化应用。强化空调系统节能,推广智能高效照明,确保高效光源全面应用。为提升建筑运行管理智能化,鼓励打造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强化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优化设备运行策略。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的实时监测与分析,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提高能源效率。建立健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资料库,推动存量“老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小散”数据中心腾退、整合,降低“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耗。推进数据中心分项计量。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七)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升住宅品质,鼓励发展中小户型,限制超大户型。依据本地气候,优化住宅设计,降低能耗。布局居住空间时,注重自然通风、采光及隔音,融合生态理念。推行灵活居住空间设计,减少资源浪费。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提高部品部件循环利用率。提升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智能化水平,探索既有住宅绿色低碳改造,并大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通过节能技术和优化管理,降低电梯能耗和碳排放,延长住宅使用寿命。

(八)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特别是在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中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并逐步提高单体建筑装配率。至2030年,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将达到40%。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争取到2030年培育1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实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全覆盖,并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较2020年降低20%。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并鼓励使用木竹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设计。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分类管控,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5%。

三、加快优化城镇建筑用能结构

(九)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坚持因地制宜,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提升太阳能、空气能等综合利用水平。推进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和厂房屋顶光伏建设,力争2025年覆盖率达到50%,并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加装光伏系统。同时,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特别是在学校和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电动热泵技术,目标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十)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力替代化石能源,提升能效,清洁办公与生活用能。推进医院实施蒸汽系统电气化改造,制冷系统逐步替换为电力空调机组。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2030年电气化比例目标达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燃气替代品,应用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强化城市发展与电网规划建设协调,推动智能微电网、蓄冷蓄热等技术应用,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新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需符合技术标准,鼓励配置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

四、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十一)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加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完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以减少能耗,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农房选址需安全可靠,顺应地形,保护自然生态。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的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提升乡村整体景观与居住环境。

(十二)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进宜居乡村建设,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与建造水平。探索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及绿色建材等在农房中应用。抓好农村自建房管理。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改造危房,建设一批自治区精品村、示范村、提升村。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零碳农房。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引导新建农房带图报建,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完善节能措施。推广高能效设施,鼓励就地取材,使用绿色建材与装配式、木结构建造方式,提升农房能效与环保性能。

(十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十四)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推动能源生产清洁化、消费电气化、配置智慧化,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

五、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需切实承担起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责任,加强协同合作。各县(市、区)需制定详细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和目标任务。每年10月上旬,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报告年度落实情况。

(十六)完善法规与标准。推动地方性法规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融入法规修订中。建立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制定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等相关地方标准,并设定合理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碳排放监测准确性。

(十七)构建绿色发展模式。形成政府、社会、群团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建立城市体检评估与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BIM、CIM技术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提炼可推广经验。

(十八)建立产学研机制。加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应用,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整合科技资源,推动建设创新平台,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深化区域合作,学习先进经验,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十九)完善金融财政支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标准。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对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给予贷款优惠。鼓励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二十)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降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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