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4号)精神,充分放大和发挥我市生态优势,有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生态资源科学规范开发,加快推动碳汇开发和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碳汇开发工作,努力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赤峰样板,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突出生态保护与价值实现为重要任务,以存量碳汇开发为基础,积极开拓碳汇资源增量,为赤峰市实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绿色转型贡献更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思想,建立市级“统一规划管理,统一开发经营,统一汇 聚资产,分级协商受益”的工作模式,由市委、市政府对碳汇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探索建立碳汇项目化、市场化机制。坚持分类施策,重点开发林业、草原、湿地、农业、牧业碳汇项目,同时积极探索其他碳汇项目,逐步拓宽碳汇产业发展范围。坚持“保障持有者权益”的分配机制,市本级与旗县区原则上按照3:7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可根据相关
政策要求和资源实际开发利用具体情况动态调整。坚持“做优做强国企”目标导向,建立市属国有企业联合旗县区国企共同参与全市碳汇开发利用的新体系。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责任,对碳汇项目开发实行全过程监督,避免盲目决策和无序开发,主动防范碳汇开发风险。
三、目标任务
生态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是把全市生态碳汇项目重点开发为
ccer(国家核证自愿
减排量),其中林业项目可开发为CCER碳汇项目;盘活草原、湿地、农业、农畜粪污资源,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碳汇开发生态工程产业效益、经济效益等。除林业项目以外的草原、湿地、耕地、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可适量开展VCS(国际组织核证
碳减排标准)项目并严格管控。依据CCER和VCS等
方法学为标准,以全市林业、草原、湿地、农业、牧业等绿色固碳资源为基础,由开发主体投资开发碳汇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进行核算、计量监测和经营管理,经由碳汇交易机构签发碳减排量,进行备案登记、交易与结算完成销售,实现价值,获取投资收益。
四、生态碳汇项目开发
(一)开发主体。市政府授权市农投集团作为赤峰市生态碳汇开发申报主体,由市农投集团自主开发、联合旗县国企开发或者按照赤峰市招商引资相关规定联合
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开引入),共同推进赤峰市生态碳汇开发申报工作,并由市农投集团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向碳汇交易机构提请申报。
(二)开发模式。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生态碳汇联合开发协议》后,将全市可用于生态碳汇开发的资源集中收储于市农投集团,经过项目评估、设计文件、第三方审定、项目注册、碳汇量监测、出具监测报告、第三方核证、碳汇量签发等程序,取得碳汇交易机构签发的碳汇量,并适时通过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转让实现碳汇价值。充分发挥生态碳汇的金融属性,以绿色金融为引领,探索金融机构助力生态碳汇价值实现新模式。
(三)项目监管。为保障碳汇项目有序开发,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生态碳汇项目开发方向。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碳汇项目开发的全流程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流程。定期对生态碳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
问题,确保生态碳汇项目能够发挥出应有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重点工作任务
目前,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等方法学,对碳汇项目适用条件、项目边界、计入期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首先将开发CCER造林碳汇项目作为重点,并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机制。
(一)摸清碳汇资源底数。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市生态碳汇进行摸底调查。基于自然资源权属信息、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数据以及现有生态碳汇分布、开发情况等基础资料,评估各类生态资源碳汇潜力,进而全面掌握全市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管理、林草保护和恢复等活动积累的生态优势。摸清全市符合CCER开发条件的森林资源底数和符合VCS开发条件的草原、湿地、耕地等生态资源底数。(牵头单位:市农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碳汇开发主体。市农投集团代表市政府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委托授权协议,统筹开展各旗县区生态碳汇开发工作。各旗县区不再单独开发,已签订未实施的开发合同进行吸纳、消化处理,已启动实施的拟通过吸收、合并、入股的方式整合纳入。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导、支持市农投集团开展生态碳汇资源调查评估,并监督市农投集团做好生态碳汇资源收储、开发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农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发生态碳汇项目。市农投集团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市级生态碳汇项目储备库,从项目库中筛选部分地力条件好、碳汇价值高、开发难度相对较低的地块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有序开发不同机制下高质量的林业、草原、湿地、农业、农畜粪污资源等碳汇项目,丰富碳汇产品种类,规范碳汇项目开发交易。优先与国有林场合作,开展CCER碳汇项目试点建设。由市农投集团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生态碳汇联合开发协议》,并完成全市可开发生态碳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交易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农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碳汇项目开发交易管理。严格按照CCER或VCS碳汇项目相关标准和方法学实施项目,科学开展碳汇量监测,积极取得由碳汇交易机构签发的碳汇量,尽快实现碳汇交易。严格把控项目开发风险,在开发碳汇项目前,要将项目边界、计入期等碳汇项目开发相关情况报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农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
(五)实现生态碳汇价值。制定《赤峰市生态碳汇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建立“绿色低碳企业联盟”,鼓励
钢铁、
有色、
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购买生态碳汇用于抵消企业的排放额度,践行绿色发展和社会责任。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承办大型活动主办方等购买生态碳汇消除日常
碳足迹。通过公开招商、产业导入、招投标等形式,积极联系具有稳定碳汇需求的买家,签订长期碳汇交易合同。积极引导全国
碳市场控排企业购买我市生态碳汇用于履约抵顶,依托全国碳市场实现碳汇交易变现和价值转换。(牵头单位:市农投集团,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
(六)探索绿色碳汇金融。发挥生态碳汇资产的金融属性,加大生态碳汇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放大生态碳汇资产杠杆和价值。市农投集团与自治区、赤峰市内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将生态碳汇纳入金融产品开发系列,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与生态碳汇项目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包括碳汇资产质押融资、碳汇期货、碳汇保险等。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加快推动林草碳汇专项债券的发行。(牵头单位:市农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
(七)加强碳汇能力建设。邀请国内知名专家,组建赤峰市生态碳汇开发专家咨询小组,为生态碳汇项目开发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编制《赤峰市生态碳汇项目开发指南》,定期开展生态碳汇
政策法规、项目方法学、碳汇项目计量与监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的培训和讲座,构建生态碳汇监测计量体系,加强生态碳汇对实现碳中和目标和价值实现路径的科学研究,推进生态碳汇领域技术创新,推动数字
化工具在生态碳汇开发和管理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农投集团,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
(八)积极探索“碳汇+”开发模式。一是积极探索开展域内生态碳汇实施与一、二、三产业整合互促新路径。二是推动农村牧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依托我市“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建设工作,以各地农村牧区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布局建设一批农村牧区分散式风电项目,推行“风电”+
碳交易、“风电”+设施农业、“风电”+养殖场、“风电”+田头市场、“风电”+加工车间、“风电”+供暖等复合产业,加快推动农村牧区用能绿色低碳发展。三是科学开展扩绿增汇。依托政府推进的工程,加快国土绿化步伐,造林、种草、防沙治沙、光伏治沙、做大做强森林草原“碳库”。实施退化林分和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高固碳增汇能力。四是与专业机构合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快开展耕地碳汇方法学的研究与实施。(牵头单位:市农投集团,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能源局、投资促进局)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碳汇项目稳定经营后,可形成有效盈利,提高税收收入,为本市生态农畜绿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政策引导效益。通过市场化经营林草农牧资源,为全市提供示范和经验,承接和引导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节能减排和生态碳汇相关政策,为本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资源整合效益。碳汇项目的开发将有效发挥资源规模效益和市场议价能力,在经营碳
排放权和碳中和等业务中,能够有效提升碳汇产品经济转化能力,促进区域合作。
(四)生态工程产业化效益。通过开发项目和核算碳汇资源增量等,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效益评价标准;通过碳市场交易,形成森林、草原、湿地、农业耕地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方法,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与多样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生态碳汇开发的重要部署,有序推进生态碳汇开发,全市生态碳汇开发工作由市林草局统筹,农投集团具体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国资委、能源局、投资促进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生态碳汇开发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提供碳汇项目开发政策和技术指导,确保碳汇项目开发有序开展、稳妥推进。强化“双碳”科创人才培养,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技术、懂交易、懂管理的专业化碳汇技术人才,大力培养本土创新人才,为推进碳汇项目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深入解读和宣传生态碳汇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树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理念。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节能降碳工作的理解和把握,组织开展分阶段、多层次的碳汇工作培训,普及基础知识,宣讲政策要点,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国际森林日、全国生态日、植树节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教及实践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生态碳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生态碳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法学等要求,确保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防控生态碳汇资源无序圈占、盲目开发、弄虚作假等风险,对违规的市场参与方,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暂停、限制或取消参与生态碳汇资源开发资格等惩戒措施,并予以通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识别风险,提高防范能力,严防各种机构、人员利用碳汇开发交易进行欺骗炒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在强化生态安全意识、提高灾害风控能力的同时,进一步研究保险等缓冲模式,防范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