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参与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
秘函〔2024〕63号
各相关认证机构:
根据《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参与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认秘函〔2024〕43号),经自愿申报和专家技术评估,现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参与机构遴选结果(见附件)。
各试点参与认证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认监委有关要求和技术文件,在各自试点产品范围内,按照统一部署科学有序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我委将对试点参与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机构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不符合试点要求、工作质量不高等
问题,将取消其试点参与资格。
附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参与机构遴选结果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参与机构遴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