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办好生态环境“小案件”,撬动绿水青山“大民生”

2025-1-9 11:08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 钟法 王雯

日前,在冬日的暖阳中,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大楼正式揭牌启用。这是浙江省首家人民法庭建制的环境资源法庭,将开启以更系统性、更专业化环资审判服务保障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新篇章。

当日,杭州中院同时成立首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研究中心(淳安分中心)、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杭州环境司法研究实践基地、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杭州生态文明研究工作站,推动环境纠纷在“家门口”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此外,“淳e复”数字平台也于当日正式上线,此平台可实现跨部门融合,进行精准监督管理,有效促进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审判与执行的闭环衔接,标志着在数智赋能背景下的法院、司法局与林业局的协同合作进入新阶段。

严厉打击“零容忍”

武强溪湿地是淳安县千岛湖重点湿地,其优越的自然环境引来众多鸟类在此栖息繁衍。

2023年12月5日晚,祝某等人在此处用气枪猎杀了1只小天鹅。此前,祝某还伙同他人猎杀过猫头鹰、华南兔、小麂等,均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罪并罚,判处祝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淳安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余秀玲宣读完判决书后,说道:“祝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对武强溪流域的珍稀鸟类资源及其种群繁衍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降低了水质监测能力,对局部水系的生态平衡构成了严重威胁,必须依法严惩。”

近3年来,杭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1270件,其中刑事284件,民事和行政10986件。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杭州中院审理的某汽车检测公司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一案,支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协同保护生态环境,入选最高院发布的依法审理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为更好地以法治之力保护生态环境,杭州法院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的“三合一”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2022年1月,杭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运行,“三合一”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3+1+1”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将专业审判力量延伸至环境资源的破产和执行案件,多维度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努力破解环境资源案件执行难题

为做好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杭州法院搭建数字化应用平台“生态e治”,整合法院、管理人、生态环境局、经营单位和金融机构等多方资源,创新构建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形成了多主体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闭环。在一起木制品工厂的破产案件中,工厂倒闭后,遗留了大量的废油漆桶、过滤棉芯等,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管理人通过“生态e治”平台,成功处理了这批危险废物,消除了隐患。

修复性司法“最优解”

环资审判的价值,不在于单纯的处罚,更在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安全,保护和修复才是其根本目的。

2023年4月,司机夏某驾驶一辆箱式货车,自东向西驶过杭州青少年宫南门附近,不慎撞断了一棵古樟树的主枝。这棵树的树龄有500年,为一级保护古树。经认定,事故造成樟树生态损失价值113850元。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态环境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后,杭州中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生态资源损害损失费11.38万元、夏某公开在媒体上道歉。

从古树被撞到案件的审理,时隔数月,撞断的古树谁来修复它?修复的资金从哪里来?据杭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廖珍珠介绍:“判决后,保险公司履行的损失费用直接打到负责古树修复的园林绿化中心账户里,专用于古树的复壮养护。目前,园林绿化中心已专门制定了古树复壮养护的方案。”

杭州现有古树名木2.9万余株,分布范围广、品种类别多,如何管理?杭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俞春伟说,杭州法院积极探索古树名木的多元生态保护机制和协同治理机制,在临安天目山镇设立了杭州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临安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十条意见》,并不断完善相关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古树名木损害修复工作等。

在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时,杭州法院探索出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执行监督”的四位一体办案模式:由相关专家制定修复方案,由行政部门监督修复的及时性和查验效果,公安、检察院同步刑事诉讼,法院最后根据修复的效果、认罪认罚的表现等作出判决,判后对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及后续修复方案继续跟踪回访,力求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修复。

2024年11月28日,由杭州中院、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林水局等多部门共建的杭州市修复性司法实践基地暨千岛湖植物园矫正帮扶点启用。“通过这个机制和修复基地的设立,有效实现了打击与修复、惩治与预防并重,司法与行政衔接,普法与宣传结合,让矫正对象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矫正实践,实现思想上的转变,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让‘违法者’变成‘守护人’。”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毛煜焕说。

织密“大协同”保护网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工程。杭州法院始终践行整体性、预防性、修复性、协同性生态司法理念,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织密最严法治保护网。

被告人林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建德市某“石灰石”山,非法开采矿石并销售长达两年,导致大量植被被破坏、山体裸露,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审理后,判决林某某犯非法采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3万余元和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害费用55万余元。

案件判决结束后,林某某随即被送往监狱服刑。在此期间,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发现其确无履行修复的能力。俞春伟坦言:“其实,林某某并不是个例,案件当事人尚在服刑中或赔偿能力弱等情况,常常会使生态修复陷入停滞。”而生态修复不能止步于此,当时正值梅雨时节,裸露的山体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杭州中院迅速就该案向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送司法建议,该局收到司法建议后,第一时间会同当地政府会商推进修复工作。

多年来,杭州法院持续拓展行政、司法、执法领域协同配合的跨度,与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多次联合发文,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衔接工作指引(试行)》《杭州市非法捕捞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试行)》《在环境资源案件中适用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的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形成专项衔接工作机制。

同时,杭州法院还着眼于深化区域司法协作。2022年以来,杭州法院与黄山法院不断加强联动,跨省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共护系列活动,共同签署了《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努力形成保护一湖秀水的上下游合力。为保护、传承、发展大运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2024年6月13日,杭州法院在塘栖古镇设立大运河(杭州段)司法保护基地,大运河(杭州段)沿线7家法院共同签署了司法保护共识。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