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促进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规范,并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通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在线征集、信函等方式反馈我局。
通告期: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9日。
通讯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340号,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股,邮政编码:545100。
电子邮箱:ljqfgjxmg@163.com。
联系人及方式:叶丽娟,0772-7211287。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是贯彻落实“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部署、构建新型
电力系统、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柳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管理对象
柳江辖区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户用屋顶(墙面,下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农业大棚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停车站场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投资建设两类。其中,居民(农户)在自有屋顶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自然人项目;投资主体租赁居民(农户)屋顶、工商业屋顶、公共机构屋顶、设施农业大棚棚顶、停车站场棚顶等方式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非居民(农户)的投资主体在自有合法建筑物及设施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非自然人项目。
二、规范备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
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自然人项目由柳江供电局做好代备案工作,非自然人项目由投资主体在
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投资主体依法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并对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应当审查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审查通过即为已备案成功;投资主体填报信息不齐全的,区发展改革局及时指导投资主体补正。
三、规范建设管理
(一)选址条件管理
1. 项目选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项目投资方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农业大棚用于配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前,必须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建设农业大棚,在农业大棚建成并按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使用,且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后方可配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 严格控制在柳江主城区住宅小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传统村落、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国省道和城市干道、铁路、高速公路、飞机场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控制范围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划定。
3. 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间以及各类零散用地资源。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架棚、阁楼等违法建筑。
4.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为业主所有。投资主体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业主非同一主体时,投资主体应与业主签订建筑物及设施租赁协议。
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点台区配变容量和电网线路应具备承载能力。根据国家《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电网承载力等级划分:红色为电网反送潮流超过设备限额的80%,或电网运行安全存在风险,暂停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投资主体应在确认项目前与当地供电部门沟通,了解供电线路承载能力和台区变压器容量,确定当地消纳情况,避免出现线路、公变受限导致无法及时并网情况。
(二)项目材料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
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三)项目安装管理
1. 安全性要求
(1)项目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2)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鉴定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
(3)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4)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