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2025-1-10 09:55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和相关省级赋权文件要求,为优化环评分级审批,加强省级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一、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目录》实施情况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适时对《目录》开展动态评估调整并公布实施。

二、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环评,不得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三、省人民政府赋权事项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市州人民政府赋权事项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应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承接能力,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调整评估,实事求是地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确保审批与能力相匹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五、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目录》及时调整市州环评审批目录,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公布实施。

六、本《目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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