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运输业和能源需求领域为何首推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方法学?

2025-1-10 11:05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 刘良伟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两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方法学为其中之一。此方法学是我国交通运输业领域和能源需求领域首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中提出,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隧道绿色运营,助力建设绿色隧道,不仅有利于支持我国交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也将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为此,围绕一系列关键问题,记者采访了这一方法学的牵头编写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朱立伟。

我国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能耗占隧道年均运营能耗的60%—80%,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方法学有助于推动隧道运营绿色转型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本次发布的方法学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有什么重要意义?

朱立伟:隧道照明系统是保障公路隧道安全运营的重要系统,也是公路基础设施耗能的主要环节。根据公开数据测算,每年我国公路隧道运营能耗约为106.7亿kW•h,折合碳排放量超过600万吨CO2,其中公路隧道照明系统占比为60%—80%。为推动隧道运营绿色转型,有效降低运营能耗及相应碳排放量,迫切需要结合隧道照明系统运行特征和公路隧道运营实际,在保障隧道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隧道照明节能技术,减少隧道照明系统电能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

这一方法学属于交通运输业领域和能源需求领域方法学。方法学规定在保障隧道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采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并选配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且符合方法学适用条件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项目可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对促进高光效公路隧道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助力公路隧道运营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环境报: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方法学预计能带来怎样的减碳效果?

朱立伟:公路隧道照明系统的节能效果与系统采用的隧道照明灯具初始光效、照明控制模式、照明系统设计等多种要素有关,同一隧道根据其高光效灯具采用、有效配光设计或照明控制技术使用等不同,节能量也存在较大差异。根据调研,当前我国满足本方法学适用条件要求,采用高光效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技术(如有)的隧道占比不超过10%。随着本方法学的实施,对有关隧道产权方将产生正向激励作用,促进相关技术的应用推广,预计采用高光效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技术的隧道可逐步提高到30%。方法学发布后,预计当前潜在项目的年减排量约为20万吨CO2,至2030年减排量有望增加至80万吨CO2。

经济上不具较好吸引力或可行性,额外性免予论证

中国环境报:本方法学的额外性为什么免予论证?

朱立伟:对符合本方法学适用条件的项目进行免予额外性论证,主要基于对以下两个方面的考量。

一是目前符合适用条件要求的项目数量少,相关技术不具备普遍性。目前升级改造或新建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统项目中,采用符合本方法学适用条件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的隧道项目占比不超过1%。

二是现阶段在隧道推广高光效灯具存在一定的投资障碍。与传统的照明灯具相比,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的初期投资成本较高。现阶段,满足本方法学要求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成本比普遍使用的照明灯具成本高30%以上。如果加装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则需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照明控制柜和前端感知单元,与不采用智能控制系统的隧道相比,成本再增加10%—30%,明显高于当前主流技术。在没有额外激励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在经济上不具有较好的吸引力或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投资障碍。

在测算额外性的过程中,我们调研了部分隧道项目进行高光效灯具的投资回报情况,发现其改造投资回收期在6年以上,部分隧道达到8年或更高。参考《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中部分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提效技术等类似技术案例,大部分节能技术如智慧能源管理、高能效改造等项目的回收期不超过5年。测算项目高于一般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回报期。如以投资收益率来测算项目额外性,参照有关指标,财务基准收益率一般不低于10%,而测算项目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为3.27%—6.97%,普遍低于行业机电项目投资基准收益率。

当然,当前隧道照明灯具和智能控制等技术更新速度较快,随着应用规模的扩大,其成本也会随之下降,后续可根据具体应用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由此可见,符合本方法学适用性的项目普遍难以达到行业内投资预期,缺乏经济吸引力。在没有额外的激励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业主不会主动选择使用此类灯具,符合额外性的有关要求。因此,适用于本方法学的自愿减排项目额外性免予论证。

相比国际同类方法学,此方法学适用条件限制更严格

中国环境报: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使用本方法学申请的项目须满足什么条件?

朱立伟:本方法学的减排机理是通过采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并选配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减少隧道照明系统电能消耗及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适用于公路隧道的照明系统节能项目。

此外,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使用本方法学的项目还必须满足方法学中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一,采用初始光效不小于150lm/W且不小于《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中隧道照明用LED灯具1级能效等级光效规定值和《公路LED照明灯具 第2部分: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JT/T 939.2)中I级初始光效等级规定值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随着隧道照明灯具设计、制造及应用等有关技术的进步,灯具初始光效指标不断提升,相关标准规范对于初始光效等级规定值也不断提高。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并与有关标准保持协调,本方法学采用150lm/W和GB 37478、JT/T 939.2中最高初始光效等级规定值的最大值作为适用条件。适用条件中引用的标准在将来如有更新,应使用最新的、当时有效的相关标准来评估项目是否符合方法学要求的必要条件。

第二,项目隧道照明系统安装有独立的、可连续监测和定期记录能耗数据的电能表等电能计量装置。

第三,项目业主为隧道产权所有者(包括履行所有者职责的法人单位)或其授权的相关法人主体,并取得隧道的所有权或所有权者的授权。位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个隧道可合并申请,项目业主应取得全部隧道产权所有者的授权。为保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申报的经济性,规定多座隧道可合并申请,但必须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这是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必要条件。

第四,项目监测数据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减排量产生于项目有关监测数据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本方法学和同期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均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次写入监测数据联网要求的方法学。

中国环境报:项目基准线情景是如何确定的?

朱立伟:根据额外性和保守性的原则,本方法学的基准线确定为:使用满足《公路机电设施用电设备能效等级及评定方法 第3部分:公路隧道照明系统》JT/T 1431.3公路隧道照明1级能效上限值的隧道照明系统进行照明。1级是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能效等级的最高要求。这一方面体现了减排量计算的保守性;另一方面,通过采用最高能效作为标准,体现了鼓励采用高能效节能技术的导向。

目前,国际上尚无直接针对公路隧道照明系统的方法学,但是有其他场景的高效照明方法学。国际同类方法学直接使用项目改造前的排放水平作为基准线。相对而言,本方法学结合我国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设计和运营实际,其适用条件限制相对更加严格,基准线设定相较一般国际同类方法学更加保守,特别是照明灯具初始光效要求远高于国际同类方法学,在确保项目额外性的同时,保障了激励对象的精准性。此外,为保障项目数据质量可监管、可交叉验证,本方法学创造性提出将隧道照明系统使用的电能表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并定期上传,一方面数据多重备份,确保数据可实现交叉检验,另一方面可有效避免数据造假。相比国际同类方法学根据照明时长估算减排量的做法,可以更有效保障数据质量。

中国环境报:项目的计入期是如何规定的?

朱立伟:本方法学设定计入期时,考虑了项目只包括单座隧道和包括多座隧道的情况。对于单座公路隧道的照明系统节能项目,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为该项目开始运营的日期,项目寿命期限的结束时间为公路隧道照明系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JTG/T D70/2-0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日期。对于多座公路隧道合并申请的照明系统节能项目,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为多座公路隧道中最早开始运营的日期,项目寿命期限的结束时间为多座公路隧道中最早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JTG/T D70/2-0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日期。开始运营日期以主管部门备案或发布的有关通知或通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发布日期为准。

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长不超过10年。单座公路隧道的照明系统节能项目,计入期开始时间应在项目正式运营并成功实现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多座公路隧道合并申请的照明系统节能项目,计入期开始时间应在正式运营的隧道最早成功实现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当项目中任意一座隧道不再满足方法学适用条件中对于初始光效和隧道照明系统质量有关要求,计入期应结束。

中国环境报:项目减排量是如何计算的?有哪些关键参数?

朱立伟:项目减排量为项目基准线排放量与项目排放量之差。

在基准线排放量方面,考虑到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能耗与隧道洞外亮度、隧道长度、控制方式等有关,如果采用国际较多使用的项目改造前的排放水平作为基准线,部分项目的基础数据来源及准确性无法保障,影响项目质量和数据质量。本方法学在充分考虑我国隧道实际情况的前提下,采取保守性原则,使用满足交通行业标准中公路隧道照明能效最高等级(1级)上限值的隧道照明系统进行照明作为基准线情景。在具体计算上,根据方法学相关公式通过日照明能耗参考值、运行天数、隧道数、1级能效的上限值、电网输配电损失率、区域电网的组合边际排放因子等参数进行计算。

在项目排放量方面。根据方法学相关公式通过照明能耗、隧道数、电网输配电损失率、区域电网的组合边际排放因子等参数计算。

中国环境报:监测时有哪些要求?数据质量如何保障?

朱立伟:在监测与数据保障方面,本方法学中共涉及参数11个,在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有7个,其中需项目业主自测的参数有两个,分别为项目隧道照明系统实际运营时间和各隧道照明能耗,分别通过项目隧道电力监控系统、隧道运行日志、在项目公路隧道照明回路安装电能表等电能计量装置等方式进行监测与记录。此外,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数据质量和可信度:一是明确项目业主应遵循项目设计阶段确定的数据监测程序与方法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并明确需联网的数据及联网要求。二是明确电能表等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或校准要求和数据准确度控制与校正要求。三是明确数据管理与归档要求,确保数据管理规范、可追溯。四是明确审定与核查环节对于数据质量的审定与核查要点,包括参数取值来源、电能表安装与计量、数据异常处理等。

考虑到可能存在多座隧道合并申请,在充分考虑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参考国内外对于多项目合并申请的操作方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抽样并对抽样方式做了有关规定。若项目边界内涉及5座以下(含)隧道,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所有隧道开展现场走访;若项目边界内隧道总数超过5座,应按照本方法学中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并按照抽样结果赴现场进行走访。若抽取的隧道存在不符合审定与核查要点的情形,则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加倍扩大抽样量,如果扩大抽样仍然存在不符合,则继续加倍扩大抽样量,直至抽取全部样本。审定与核查机构通过查看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监测数据,交叉核对核算报告中计算的减排量,按照保守性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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