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
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Reduce,Reuse,Recycle——3R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实现从“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的转变,要求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转变为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集约型增长,要求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模式实行根本变革。
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指出要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和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进一步发展。具体建议举措包括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深入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绿色技术在
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领域中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绿色技术有利于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因此,电力行业必须减少能源消耗,加大碳
减排力度,实现电力低碳生产。在电力行业中,采用电厂中现成的煤粉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或垃圾焚烧炉等协同利用与处置部分废弃物,可节省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投资及运行费用,同时为电力生产替代部分所需化石燃料,在实现废弃物能源化的同时提升电力生产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实现电力行业的节能降耗与循环发展。此外,在大力发展新型电力系统的同时,我们还应继续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进而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绿色技术创新发展,助力电力行业绿色低碳生产。
绿色技术发展面临的困难
当前,在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绿色技术创新发展中还面临一定的困难,以电力行业窑炉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为例,国内外已开展了利用电厂燃煤锅炉中的高温热环境进行废弃物协同利用与处置的工程探索与实践,该类绿色技术正处于推广与应用的关键时期,但尚未成为具有较高普及度的技术,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第一,少数的技术先行企业为了维系绿色技术壁垒所带来的高收益,对技术进行公开和推广的意愿较为薄弱,而打算新布局相关绿色技术的企业常由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不统一,无法被准确识别并成为绿色金融的支持对象。
第二,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无废城市”理念下,固废利用的
市场逐步打开,但废弃物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绿色技术的相关运行标准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
政策激励,绿色初创企业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绿色金融支持。
第三,废弃物的处理需要产废企业承担责任并付出成本,这导致废弃物(尤其是危险废弃物)排放在实际生产中的信息不够透明,在相关监管不够严格和完善的废弃物市场运行条件下,企业违规排放的消极现象严重,直接延缓了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的发展建议
绿色金融主要是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
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金融服务,可以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是生态文明理念和
碳中和目标落地的重要环节,可以撬动社会资本推动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因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工具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绿色技术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建议以绿色金融助力电力行业绿色技术创新发展。
强化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的识别与支持能力。绿色产业发展是绿色发展的产业基础,国家发改委于2024年3月发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目录》还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这就需要强化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的识别与支持能力,进一步统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主要子领域的绿色支持标准,发挥好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
注重直接投资的孵化作用,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注重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等直接投资的孵化作用,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国家各行各业的绿色低碳转型,离不开创业创新与创业投资的协同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考虑到绿色技术初创企业的信用风险、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等因素,认为为其提供信贷支持会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初创企业融资渠道很少,发展资金不足,陷入融资难的尴尬境地,直接投资则是信贷投资的很好补充,不仅能够有效帮助初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而且可以将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与企业家才能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理能力,推动企业资产结构不断优化。
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绿色产业、绿色技术领域的创业投资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将绿色技术初创企业作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对象。注重创业投资的孵化作用,争取培育出一批具有绿色技术优势的示范性龙头企业,推动经济的绿色创新型发展,加快绿色技术的行业普及,助力企业融资与行业运行标准的确立。
加强政银企联动,优化信息的流通共享。在技术应用推广方面,加强政银企联动,优化信息的流通共享。目前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信息,分布在不同层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官网、信息平台等不同网站,信息来源、信息展示方式、发布频次、更新逻辑等均不尽相同,银政企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信息孤岛现象。如何及时整理出完整的、结构化的、便于使用的信息,成为目前环境与社会风险信息管理的重要障碍。对此,除了从政策和观念上要倡导打破政银企彼此间的信息壁垒外,还要从技术上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来解决大数据整合、风险实时监控等
难题,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与绿色产业提供足够且准确的信息保障。
法规制度上应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信息的披露环节,加强政银企间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互动,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风险,还有利于督促企业增强环境与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可调动金融机构和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的积极性,间接推动绿色技术的推广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