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成立协同工作机构,建立会商、人员交流、工作简报等制度;二是确定开展超标车异地代收罚款、区域
市场新车一致性及在用车符合性抽查、互相业务交流活动等近期任务,搭建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监管电子系统、建立区域
法规标准、开展联合执法、开展非道路机械管理等中远期任务;三是要求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加强合作,保证沟通。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实施方案”,今后,
北京周边省市可利用北京市的机动车排放实验室,开展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测。每季度由北京市环保局和当地环保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开展车辆抽查和新车上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