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的温室气体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联合国研究报告表明,甲烷对今天气候变暖的贡献率高达三分之一。
1月3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
ccer)项目
方法学。这成为继首批造林
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CCER项目方法学之后的第二批发布。
此前的4项方法学,标志着CCER重启后关键的第一步,明确了首批自愿减排项目类型,为
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基础。然而,随着CCER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
碳减排要求的提高,仅凭这4项方法学难以全面覆盖各领域的减排需求,也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参与需求。因此,生态环境部秉持“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将CCER方法学从4项扩展到6项。
纳入温室效应最强的甲烷气体
新增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CCER—10—001—V01)》既把温室效应最强的甲烷气体纳入了CCER项目方法学,为其利用的绿色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机会,又限制了甲烷气体的范围,把日常在生产环节被强制要求控制的部分排除在外,确保了项目严格的额外性。
煤矿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气体,而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易燃易爆的气体。当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达到5%—15%时,在一定的温度、压力条件下就能发生爆炸。为此,瓦斯矿井必须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瓦斯。但低浓度瓦斯因为利用的技术难度高、经济欠佳,还存在直排的情况。事实上,瓦斯的温室气体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联合国研究报告表明,甲烷对今天气候变暖的贡献率高达三分之一。
2020年初,在
北京举办的一个
论坛上,美国工程院院士David T·Allen 指出:“大气中每千克甲烷的气候暖化效应是每千克二氧化碳暖化效应的120倍。虽然随着排放时间的增长,它会在大气中发生反应产生二氧化碳,但即使在排放20年后,每千克甲烷的暖化效应仍是二氧化碳的84倍,100年后仍是二氧化碳的28倍。因此,它在短期之内是非常强势的温室气体,需要我们给予极大的关注。”
2023年11月15日,在经过两轮磋商之后,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中美两国《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该声明把甲烷列为两国气候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指出:“两国将立即启动技术性工作组合作,开展
政策对话、技术解决方案交流和能力建设,在各自国家甲烷行动计划基础上制定各自纳入其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的甲烷减排行动/目标,并支持两国各自甲烷减/控排取得进展。”
2024年12月12日,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相关负责人就202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的标准提高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控制要求。本次修订中下调了煤矿瓦斯的排放限值,并引入抽采纯量作为判定指标。修订要求甲烷体积浓度高于8%且抽采纯量高于10立方米每分钟的煤矿瓦斯禁止排放。
这成为本次方法学公布的基础政策环境。也正是为了鼓励对低浓度瓦斯的利用,才将这类瓦斯引入CCER。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周福宝先前表示,“我国煤矿瓦斯资源分布广、储量大,埋深小于2000米的煤矿瓦斯总量高达36.81万亿立方米。煤矿瓦斯的抽采与利用,是煤矿
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
新增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CCER—07—001—V01)》是CCER在交通领域的进一步扩展。
隧道照明系统是营造车辆安全运行环境、保障公路隧道安全运营的关键系统,也是公路基础设施耗能的主要环节。根据公开数据测算,我国公路隧道年均电能消耗约为106.7亿度,其中照明系统电能消耗占比高达60%—80%。
为了推动隧道照明系统利用高光效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如有)提高能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采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符合政策导向且减排效果明显。依据调研结果估算,本方法学发布后,项目年减排量约为30万吨二氧化碳,至2030年减排量可增加至100万吨二氧化碳。
目前,在已公布的方法学中,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属于小众类型,其方法学适用条件之一:采用初始光效不小于150lm/W且不小于《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中隧道照明用LED灯具1级能效等级光效规定值和《公路LED照明灯具第2部分: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JT/T939.2)中I级初始光效等级规定值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
据悉,目前在升级改造或新建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统项目中,采用初始光效150lm/W以上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的隧道数量占比不超过10%,且成本比普遍使用的初始光效120lm/W的照明灯具高20%以上。如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则需要加装一定数量的照明控制柜和前端感知单元,与不采用智能控制系统的隧道相比,成本增加10%—30%,明显高于当前主流技术。因此,符合本方法学要求项目的额外性同样免予论证。
CCER方法学走出应对气候“下一站”
扩展后的6项方法学涵盖了能源、林业、交通等多个领域,使得CCER市场的项目类型更加丰富多样。这不仅为不同领域的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低碳项目,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CCER方法学的扩展,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更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无论是通过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等生态碳汇项目,还是通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或是通过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等节能降碳项目,都能够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CCER项目通过为减排项目提供额外的经济收益,增强了项目的经济性,使得一些投资成本高或技术难度大、推广程度低的新型减排项目更具吸引力。例如,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若按100元/吨的价格算,当前已建项目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4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将为项目业主带来约4.5亿元的减排收入。这将刺激更多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到减排项目中来,加速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
未来,随着我国碳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CCER方法学有望进一步扩展和丰富。一方面,可能会有更多领域的减排项目纳入到CCER方法学中,如建筑节能、工业节能等;另一方面,现有的方法学也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同时,随着我国
碳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市场主体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抓住更多行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