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上海金融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积极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明确建设目标、持续管理要求及监管支持举措。
其中,“1”是指设立绿色金融专职部门,“N”是指培育专业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X”是指创建绿色低碳网点。《通知》明确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目标,即利用5年左右时间,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20家绿色分支机构、30家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推进绿色低碳网点建设,绿色信贷余额占比逐年增加,绿色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同时在持续管理方面,提出完善专项管理机制、加大专项扶持、推进专项改造实现运营
碳中和的要求。此外,还明确了包括完善考核评价、后督管理等监管支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