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试点地区从无到有建立MRV体系需要的步骤有哪些?

2015-4-6 20:55 来源: 辽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建立地方MRV 体系,非试点地区应重点理清以下几方面关系和任务。


首先、企业碳排放数据的历史盘查是政策设计的基础。


碳交易政策设计阶段,国家发改委需要依靠地方提供的的重点企业历史排放数据,以确定碳交易的覆盖范围以及配额分配方法。具体如图所示:


历史盘查为政策制定提供基础


其次、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是碳交易制度顺利运行的保障。


在交易启动以后,政府应督促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建立一个常规的报送核查流程,保障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有效。碳交易流程如图 所示,其中报送核查工作占了很大比重(图中时间节点仅为举例,实际以政府公文为准):


常规核查制度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再次、明确中央和地方在MRV 体系中的主要分工。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碳市场实行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两级管理。从分工来说,国家发改委偏重于规则的制订以及宏观管理,省级发改委偏重于执行的微观管理。国家发改委、省级发改委、控排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具体分工如图10所示。其中第三方管理的细则尚未出台,具体安排以日后政府公文为主。


最后、制定MRV 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为实现全国市场启动的目标,结合省级发改委的工作任务,我们认为地方主管部门2015 年首要的任务是抓紧进行重点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盘查,重点完成的工作任务包括:

第一,确定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部门,并对碳排放历史数据的盘查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第二,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标准和指南,结合地方实际,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或进一步细化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技术规范;

第三,完成省级电子报送平台的建设;

第四,尽快完成重点企业的历史数据盘查,并根据国家要求开展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数据进行修正后,将最终确定的历史排放数据汇总上报至国家发改委。

第五,在历史数据盘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排放企业的名单,上报国家发改委;

第六,根据第一次历史数据盘查的经验,建立起常规的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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