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实现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促进森林生态质量显著提升、林业发展条件有效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
1.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落实国土空间统一用途管制制度,确认集体林地管理边界,按照有关规定将木本油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的地类,由园地调整为林地。
2.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未承包到户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方式,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3.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时,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
4.妥善解决历史遗留
问题。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我市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村组作用,在承包合同签订前,由涉农区规划资源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联合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依托天津市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智慧林长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数据“一网管理”。
三、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
5.依法调整优化公益林。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允许权利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将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商品林调入公益林,加强保护并合理规范利用。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定我市公益林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国家森林抚育
政策支持,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
6.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持续推进“三北”防护林工程、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造林工程,深入实施北部山区生态修复工程、平原森林提质增效工程,提升生态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立足我市土壤、水资源等实际,因地制宜选择树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取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推进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各涉农区林业主管部门支持和引导5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健全森林防灾体系,提高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全力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7.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森林保护发展,形成林业
碳汇增量。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鼓励各涉农区开发林业碳汇交易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项目并参与
市场交易。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碳汇价值实现途径,鼓励
碳排放企业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等方式履行社会责任。
四、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8.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涉农区积极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农户”、“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经营林地,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完善全市统一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制定林权交易管理办法。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全过程监督。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9.发展林业特色产业。鼓励各涉农区结合实际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以葡萄、冬枣、柿子、核桃、酸枣、文冠果等经济林为重点做强做优林业特色产业,科学适度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创建天津林业特色品牌。以森林食品加工为重点延伸拓展林业产业链,加强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依法利用蓟州国有林场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不断提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鼓励各涉农区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提供多样化市场营销服务。
10.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将一批用于林业生产的先进适用机械按程序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因地制宜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林木采伐”应用程序(APP)等多种渠道,“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林木采伐申请。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林业发展体系。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研究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完善绿色贷款统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创新林业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有效运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完善我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支持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林业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12.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规模,提高林权抵押率。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完善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各涉农区结合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集体林业大区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乡镇(街道)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提升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