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北京市碳市场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的通告
为强化
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依据《北京市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4〕8号),本市建立了
碳市场核查报告专家评审、抽查等工作机制,开展了2024年本市碳市场核查工作质量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
2024年度,共有33家
核查机构参与本市碳市场核查工作。我局通过专家评审、抽查等方式对上述机构的核查工作质量进行了评估。在每个核查机构的全部核查报告专家评审平均分基础上,按照抽查扣分规则(见附件1)扣减分数后,确定核查工作质量等级。
2024年核查工作质量总体较好,为2024年本市碳市场排放量核定和配额核发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支撑。16家机构核查工作质量评估等级为“优”,2家为“良”,1家为“合格”,14家由于开展核查报告数量低于5份,未进行等级评估(见附件1)。
(一)关于专家评审结果。组织独立专家组,按照《核查报告专家评分方法》(见附件2),对参与2024年本市碳市场核查工作的33家核查机构提交的857份核查报告进行了形式评审。评审结果显示,核查报告整体结构完整、结论明确、表达清晰。
(二)关于核查报告抽查结果。2024年组织抽查机构通过文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136份核查报告进行了抽查,其中抽查与核查存在差异的,经专家沟通会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碳排放量。抽查结果显示,碳排放数据质量整体可靠,个别核查报告核查排放量与被核查单位的实际排放量差异超过1000吨或占比超过该单位排放量10%。
2024年抽查工作中发现存在排放量核算不精准、活动水平数据不准确、支撑材料不完善等典型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碳排放核算范围不完整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对某碳酸饮料制造公司进行碳排放核查时,核算范围不完整,未核算部分分公司办公排放及部分转供非重点碳排放单位电量,导致抽查确认的碳排放量与核查确定的碳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
(二)活动水平数据核算错误
北京华电恒通
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某医院开展核查时,未将该单位电表抄表数据与电费缴费单数据做交叉核验,核查的用电量活动水平数据存在错误,导致抽查确认的碳排放量与核查确定的碳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
恒联海航(北京)
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某印刷企业开展核查时,核定的企业电力和天然气数据存在错误,导致抽查确认的碳排放量与核查确定的碳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开展某
水泥企业核查工作时,将不该包含的污染土处置量纳入了协同处置废弃物总量中,影响了主管部门对企业的配额核算工作,同时还存在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材料审核不到位的问题。
(三)核查工作支撑材料审核不到位
北京卡本能源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某通信企业和某数据中心企业核查工作时,错误将企业提供的绿色电力结算凭证和绿电电力消费凭证重复核算,导致企业排放量核算出现较大错误。
三、工作要求
参与本市碳市场核查工作的各核查机构要关注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内控制度,提升数据质量管理能力,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