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
政策对国际贾易产生重要影响。碳税政策的最重要的国际影响之一即对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开征碳税将提高生产成本,如果该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则碳税在实施国对本国企业将产生贸易影响,尤其对于能源密集型产业,如
钢铁、铝业、化学、
玻璃和
造纸业来说,其结果往往是本国企业失去产品的部分、甚至全部国际
市场份额,该市场份额转而由未实施碳税或碳税率较低的外国的企业保有。同时,国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开征碳税的反应是减少产量供应或改变原材料结构,而那些能提供替代品或替代办法的国内企业的产品需求可能会增加,或者国内供需之间的差距将由国外供应填补。因此,碳税政策直接影响到了国际贸易流量和流向。正是由于担心碳税对本国工业成本和竞争力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许多国家的碳税建议未获成功。
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使碳税的
减排目标受到威胁。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采用了可以改变课税国或地区的比较优势的碳税的话,就可能造成世界其他地区增加那些消耗矿物燃料的课税产品的生产,从而,可能导致国内生产的进口替代,结果将是世界其他地区的排放量增加。就CO2这种全球性污染,课税国的碳税对
碳减排效果在不同程度上通过进口替代被抵消。此外,由于碳税的
直接结果是使能源密集型部门的地位相对下降,从而有利于提高非碳能源密集型部门工业企业的竞争力。从长期来看,一些碳能源密集型部门会通过减少产出来遵从减少碳排放的政策。但是,如果其他国家不征碳税,这些征收碳税的国家减产将更加严重。这种规模的缩小是因为碳税没有在国际范围内征收,从而使碳密集型产品发生国际转移。这将会增加调节成本并导致利润的损失,并且没有任何相应环境收益。这就是所谓的《碳泄漏》现象。
由于碳税政策可以扰乱贸易流向,碳税政策和贸易政策极易导致《议定书》目标与WTO规则冲突的焦点,因此,各国政府必须谨慎设计税收政策以处理好国际贸易的经济的和环境的影响。为抵消碳税的经济负担,各国政府通常有三种选择:其一,政府可以通过免除能源密集型部门的碳税,这是至今为止最普遍的方式。譬如,在丹麦、瑞典和挪威实施的碳税方案中,能源密集型部门获得高额补偿或者被免征碳税。然而,免税因限制了这些部门的企业减排的动力,从而降低了税收的环境功效。其二,政府可以选择实行返还税收收人。全部或部分的碳税收入通过减少气体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以及使用补贴支持环保的方式返还企业。税收返还方式让企业保留了减排的动力,无疑是优于免税方式的,但这种方式仍可能是效率低下的,并且它仍然发生企业竞争力丧失的情况。其三,既能不降低税收环保功效、又能维持国际竞争力的最有效的方式是在边境调整能源密集型货物的税收。边境税收调整包括对进口产品按国内税率征收碳税、而对出口产品免除国内碳税以保持国际竞争力。边境税收调整消除了重复征税,避免了本国和外国的生产者税负的不对称,使国内税收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中性化。BTA为解决由于碳税而产生的竞争力丧失
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但作为贸易壁垒的BTA也引出了与wTO规则潜在冲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