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

2015-4-8 21:56 来源: 四川发改委

申请四川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的核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外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四川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2)具有在四川省境内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4)根据ISO14064(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等国际、国家标准进行企业碳核算、CDM项目开发与核查、节能量审核等领域相关业务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 
  (5)拥有8名以上专业核查人员,能独立完成核查工作;
  (6)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申请的核查机构中的核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属于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3)具有至少两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包括:CDM项目开发、审定与核查,ccer项目审定与核查、温室气体清单编制、ISO14064 企业碳核算、节能量审核等;
  (4)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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