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需要哪些申报材料文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核查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核查机构近年业绩清单(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提供相关审批和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或其它能证明财务稳定的材料;
(6)近两年以来本机构可核实的业绩证明材料;
(7)组织结构、人员职责、内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等书面说明材料;
(8)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见附件5)。
(二)核查人员的材料包括:
(1)核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2)核查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3)身份证件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五、报送时间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于2015年4月13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应对气候变化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
联系人:曾蔷 易成波
电话:028-86705869 86705627/86705868(传真)
邮箱:scfgwzhc@163.com
附件: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