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发改委表明,此次专项债指引是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鼓励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融资。重点支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中明确的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
化工程等,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则特为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则为缓解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因停车需求爆发式增长而导致的停车难
问题,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城市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
此外,指引明确,此次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老产业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