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 ...

2025-2-11 09:27 来源: 水利部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有关部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相关工作,在试点中注重和加强对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探索,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在有序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水资源在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紧密结合水资源优化配置、水利建设管理、水土保持、河湖保护治理、幸福河湖建设、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用水权交易、水生态保护补偿、水生态产业融合、水生态产品融资等,充分挖掘与培育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水利特色鲜明、各地因地制宜、社会各界参与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丰富和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体系,切实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一)深入推进水生态资源权益交易。重点针对物质供给类、调节服务类水生态产品,推动相关水生态资源的权益交易。试点地区要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确定工作,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加强用水权交易监管,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四川宁夏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参考案例附后)

(二)积极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重点鼓励各类水生态产品的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调水区和受水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等,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水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重点流域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水质监测结果等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安徽、浙江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参考案例附后)

(三)注重强化水生态保护治理产业融合。重点以调节服务类、文化服务类水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值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将河湖保护治理、幸福河湖建设、水土保持、母亲河复苏行动、地下水超采治理等措施与绿色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的同时,挖掘和提升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产品价值,带动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文化教育、森林康养、体育运动、休闲露营等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打造水生态保护治理与关联产业双向“增值反哺”新模式。(浙江安吉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转化交易参考案例附后)

(四)鼓励开展水生态产品抵质押融资。重点推动依托各类水生态产品进行融资创新。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用水权、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和水域开发经营权等抵押、质押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探索“传统抵押+取水权增信”融资模式。协调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区域内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绿色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浙江丽水“传统抵押+取水权增信”融资模式参考案例附后)

三、强化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组织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把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为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贯培训和跟踪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水利部水资源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加强对试点地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的跟踪指导。

(六)加强政策引导。在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实践中,针对用水权交易、水生态保护补偿、用水权抵质押融资等实践,提早研判和研究应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梳理和研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七)加强部门协作。试点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政策支持,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探索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八)加强宣传推广。试点地区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试点地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总结推广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联系人: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马超 010-63202307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张雨宇 010-68505547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吴雷祥 010-68781733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1月17日

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参考案例

案例一:四川宁夏跨省区用水权交易

根据“八七”分水方案,黄河流域分配给四川的可用水量为4200万立方米,四川省将其中的4100万立方米分配给阿坝州的若尔盖、红原、阿坝、松潘4个县。截至2022年底,阿坝州每年用水总量基本控制在3300万立方米以内,结余指标为800万立方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开发区,也是我国西部规模最大的化工园区,该园区共有200多家企业,长期面临缺水困扰,2003年以来该基地工业项目用水指标均需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随着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宁东基地刚性用水需求缺口不断增大,四川有结余水权指标,双方交易意愿较为强烈。

2023年11月,四川、宁夏水利厅经多次磋商,签署了四川宁夏黄河流域区域水权跨省交易框架协议。出让方为阿坝州水务局,受让方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交易对象为阿坝州结余的每年500万立方米区域黄河水指标,交易期限3年,起止时间为2024—2026年,交易价格为1.2元/立方米/年,交易总金额为1800万元,出让方交易收益主要考虑用于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和相关基础工作。该笔交易是黄河流域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的第一单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有效解决了宁夏宁东能源基地的用水需求,为全国其他地方开展区域水权交易、破解缺水问题提供了借鉴,积累了经验,对积极探索、规范推进用水权交易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案例二:安徽、浙江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新安江发源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东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最终汇入钱塘江,流域面积约1.1万平方公里,出境水量占千岛湖年均入库水量的60%以上。2000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一些污水和垃圾经新安江流入千岛湖,导致部分水域水质恶化、蓝藻泛滥,威胁鱼类生存,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协调和皖浙两省推动下,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启动,以政策和经济激励机制为杠杆,推动上游地区主动保护、下游地区支持上游发展。2012—2014年开展首轮试点,补偿资金累计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安徽、浙江两省每年分别出资1亿元;考核方式上,当皖浙两省跨界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浙江省给安徽省1亿元,反之,安徽省给浙江省1亿元。2015—2017年,开展第二轮试点,资金补助标准、水质考核标准双提高,按照“分档补助、好水好价”标准,浙皖两省各增加1亿元。2018—2020年,开展第三轮试点,皖浙两省签署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设立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两省每年各出资2亿元,在延续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础上,两省采取工程、经济、科技等措施,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共同推进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浙江安吉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转化交易

浙江安吉曾以发展“石头经济”为主,矿山开采活动频繁,曾经是浙江省因矿山开采活动产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风吹土起、雨下泥流”是当时安吉山区水土流失的真实写照。位于黄浦江源头的安吉县石门坑生态清洁小流域约57平方公里,自2012年开展一系列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行动以来,该流域内水土保持率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生态产品各类价值同步升级。经核算,石门坑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1.03亿元。

2024年3月20日,全国首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转化交易在浙江省安吉县签约,该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出让方为安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受让方为浙江绿郡龙山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交易产品为安吉县黄浦江源石门坑生态清洁小流域河垓区块水土保持生态旅游资源6年经营权,交易额3328万元。安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设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专项账户,交易资金专项用于水土保持功能巩固提升和村民共富创收,其中近1000万元用于村民共富收益,受益村民2000余人。本次交易,还形成了一套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转化算法,不仅解决了水土保持流域价值难度量的问题,还有利于在流域内进行系统化管理、精准化开发。

四、浙江丽水“传统抵押+取水权增信”融资模式

丽水市是浙江省水电大市,全市共有水电站803座,总装机容量282.8万千瓦,年均发电量70亿千瓦时,年均发电收益近40亿元,约占全市GDP的2.19%。为促进绿色水电高质量发展,2021年,丽水市开展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由于大部分小水电站缺乏不动产产权证书,难以确权,难以开展抵押融资,成为小水电绿色改造和转型发展中的难题。2023年,丽水市提出“取水贷”的概念,通过“取水权质押+双边登记”融资模式,将水电站取水许可证作为质押物来贷款,解决水电企业融资难题。

景宁国控集团下属峡桥电站通过“取水权”质押,顺利拿到银行授信贷款800万元,用于电站提升厂容厂貌、机电设备更新等,成为丽水市首笔“取水权”质押贷款;青田县奇艺水电站成功办理“取水贷”业务,获得600万元贷款,用于电站自动化改造、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等工作,完成水电智能化改造;莲都区能源公司通过“取水贷”获得1.05亿元贷款,从传统能源产业转向新能源赛道,推动传统水电企业延伸产业发展;丽水正阳水电发展公司将开潭电站取水权质押给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等6家银行,贷款4.5亿元。截至2024年2月,丽水市“取水贷”授信额已达307亿元,实际融资1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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