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客观评价县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成效,2024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和《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省财政厅配套出台《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持续运用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奖惩分配。
云南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全球生物物种最丰富地区之一。因此,对全省各县(市、区)生态质量及环境质量现状和动态变化监测评价,对于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来说尤其重要。2015年,云南省参照国家标准启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成为全国第一个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评价监督机制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并覆盖全域129个县(市、区)的省份。工作推行以来,支撑了省财政厅2016年至2023年超过500亿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奖惩,切实有效提升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
2024年新出台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是利用“天空地”一体化技术手段,结合云南省情,客观量化评价云南省各县域年度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及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综合指标体系,主要改进体现在3个方面。
突出县域不同生态功能类型差异,对县域进行分类考核。2015版指标体系是普适性的,全省129个县(市、区)统一指标考核,而2024版指标根据各县域不同生态功能类型实行县域分类考核,指标设置更有利于指导县域维护不同生态功能所需要关注的内容。其中,纳入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直接采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其余县域按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和城市区4种生态功能类型进行考核。
生态质量指标替代自然生态指标,提升环境质量指标,指标年际变化更敏感更精准。2015版指标体系中自然生态指标的数据来源于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指标数据更新较慢,年际变化不敏感,不适用于年度考核要求。2024版指标体系用生态质量指标代替自然生态指标,测算依据为生态环境部《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从生态格局、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和生态胁迫4个维度综合评价县域年度生态质量状况。此外,环境质量指标新增了水质指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土壤质量安全点位比例,地表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不但评价达标率变化,还要评价污染物浓度年际变化,同时也强化了土壤质量监管需求,评价结果能更全面、更精准地反映环境质量年际变化。
监管指标由一类变为三类。强化了遥感和无人机生态变化斑块监测结果、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
问题的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新增了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内容,使指标设置更具导向性,更加适应国家对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更加适应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和治理成效评估的需要。
2024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通报2023年度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这是新指标体系在云南省的第一次应用,更全面更精准的指标体系让变化县域较往年明显增加,变好县域占比20.9%、变差县域占比17.8%,其中“一般变好”县域7个、“轻微变好”县域20个,“轻微变差”县域20个、“一般变差”县域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