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在其成长过程中吸收并储存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因此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之一。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以及我国正在建设的部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都允许开发碳汇项目,使之成为能够交易的经核证的碳减排额度。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碳汇都可以拿来交易,成为一个合格的碳汇项目,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合格性要求
清洁发展机制(CDM)对造林再造林项目土地合格性的要求,限于在1990年1月1日以来的无林地上开展的人工造林活动,只有满足这样条件的林地,才有开发并最终获得可交易的碳减排额度的可能。由于我国能够满足CDM要求的林地越来越少,因此国内的方法学降低了这一要求,只需满足2005年1月1日以来无林地要求即可。
除了对林地时间上的要求,项目活动所涉及的每个地块上的植被状况还需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内容视方法学而定)。本文来源于易碳家-tanjiaoyi.com
2.额外性要求
所谓额外性,是指项目在财务、技术等方面存在障碍因而无法独立开展活动,必须通过碳汇项目的支持克服障碍才能使项目得以实施,这样项目产生的碳汇量才具备额外性。评价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须根据方法学要求,按照一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分析。
3.适宜的方法学
开发碳汇项目必须根据相关部门备案的适宜的方法学进行。目前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包括:《碳汇造林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小规模非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方法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