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卖“碳”翁兴起,CDM项目“卖”出国门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第一承诺期暂不需履行温室气体
减排义务。根据《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
CDM),发达国家为达到限定的量化减排指标,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购买CER,发展中国家则可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特定项目,向发达国家出售CER。目前,我国是国际上最大的CER供给国。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的
CDM项目提供了全球70%左右的CER需求。巨化股份、三爱富是国内最早涉足CDM项目的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11月,在我国CDM项目中,已批准项目5059个,已注册项目3806个,已签发项目1424个。按减排类型来看,中国CDM已批准项目数最多的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已签发项目估计年减排量为336,922,606吨二氧化碳当量。
除了直接的CDM项目开发,卖“碳”产业链逐步延伸,形成了初步的
碳交易行业体系,业务涵盖碳交易咨询、碳交易中介、碳交易平台、
碳金融、碳审计等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在
北京、上海、天津、
深圳建立了环境交易所,担负起参与国际碳交易的功能,年均碳交易额为22.5亿美元,远低于国际上1500亿美元的总规模。围绕CDM项目中介、咨询等服务,兴起了北京天擎动力国际清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易澄信诺碳资产咨询有限公司、清能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湖南省CDM项目服务中心等一批机构,部分机构甚至开始实施上市计划。在碳金融方面,以兴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性银行已经逐步开始尝试CDM项目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碳资产抵押等创新金融活动,但CER二级
市场发育依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