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组织中国
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单位计算并发布了2023年燃气发电电力
碳足迹因子,本次测算的全国燃气发电碳足迹因子为0.4792kgCO2e/kWh。
据悉,这是燃气发电业内首次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有助于推动燃气发电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燃气发电碳足迹因子发布后,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工程师刘宇从燃气发电电力碳足迹因子发布依据标准、数据内涵、计算边界、国际对比等方面对燃气发电电力碳足迹因子进行了详细地解读。
碳足迹因子测算边界分为原材料获取阶段和生产阶段两部分
据刘宇介绍,本次燃气发电产品碳足迹计算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简单燃气轮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等为主。碳足迹因子测算的系统边界分为原材料获取阶段和生产阶段两部分。
其中,原材料获取阶段主要包含天然气、其他能源;设备与材料获取环节指从上游企业获得天然气、电力、柴油、设备、材料等;原料获取加工活动(如铁、钢、铝、铜等原料)、设备与装置性材料的制造活动(包括使用电力、热力、水等能源资源制造燃气轮发电机组等设备)和资源能源
运输等活动数据。
生产阶段主要包含天然气等能源使用、电厂运营和设备检修等活动。其中,电厂运营和设备检修等活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检修、部件检查与更换、更换设备运输、组件清洗维护、生产废弃物处置过程以及运营维护作业人员生产
交通等。
“计算案例选取位于华东地区、西南地区、华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机组,涵盖机组压力等级为F级—F级改进型,机组利用小时约为1152—4204小时,供热比跨度从0-43.33%,装机容量为390MW—480MW的纯电、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机组。所选案例覆盖了主要技术类型机组,具有较好的技术代表性和地域典型性,能很好地反映中国目前在运主力燃机机组真实碳足迹水平。”刘宇说,总体来看,燃气发电碳足迹因子核算边界与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等发布的研究成果核算边界基本一致。
在数据结果方面,本次测算的全国燃气发电因子为0.4792kgCO2e/kWh,经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燃气发电碳足迹因子(0.403-0.513kgCO2eq/kWh)对比,本次测算结果处于其区间范围内,与国际结果可同比。
对占比低于1%且碳足迹总量影响总和不超过5%的环节进行取舍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燃气装机和发电量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底,中国燃气发电总装机规模约1.26亿千瓦,占发电总装机的4.5%,占发电量的3.2%左右。2010年—2023年,年均增速为12.7%,呈逐年稳定上升趋势;“十四五”前三年(2021年—2023年)气电总装机增量为2686万千瓦,年均新增895万千瓦。
燃气发电具有启动快速、燃烧效率高等优点,可以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好的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具备在部分区域进行调峰和热电联产,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有效支撑。发布燃气发电碳足迹因子,可为燃气发电行业内统一碳足迹核算方法、促进碳足迹数据的国际互认与交流提供坚实的支撑。
本次燃气发电产品碳足迹因子计算依据《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等标准,参考国际标准惯例与实践经验,紧密结合中国燃气发电行业的特性和监管需求进行了针对性的优化。确定了燃气发电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目的、功能单位、系统边界、量化方法、数据质量要求等。
“编制组遵循生命周期评价(LCA)核心理念,对燃气发电设备获取、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退役处置等阶段进行全面分析和合理量化,并根据国际通用取舍准则,对系统边界中碳足迹总量占比低于1%且对碳足迹总量影响总和不超过5%的环节进行了取舍。”刘宇说,“在燃气发电碳足迹标准编制以及碳足迹因子测算过程中,高度重视量化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可靠性、评价的全面性、结果的可比性、流程的一致性以及计算的精确性,旨在构建一个严谨、系统的碳足迹量化流程,确保燃气发电产品碳足迹评估的准确性和可比性。”